马红漫专栏
在今年的五一假期期间,又有黑龙江、辽宁等多个省份的还贷二级公路全部取消收费。至此,全国东、中部地区除广东、山西、浙江外,12个省已全都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共撤销站点1263个,占全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总量的65%。
二级公路收费问题由此显现出一些积极变化,但同时,其间所隐藏的体制性问题却并未因为收费取消而消失,仍须相关部门做出深刻地思考,甚至是历史性的制度追溯。
二级公路收费问题与燃油税实施见诸同一文件,然而与燃油税自元旦起即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始收取不同,二级公路收费的取消一事却显得慢腾腾。时间已经过去将近半年,全国仍有近三成的二级公路继续收费,这样的状况的确有些让人难以理解。当然,从表面看来,解决二级公路收费问题似乎也不难,无外乎就是一个“钱“字。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各省每裁撤一个收费站,相关债务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予以对半承担。由此而言,收费何时取消的核心就是
财政资金到位问题,哪个地
方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
能够尽早到位,哪个地方的收费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值得警惕的问题恰恰在于此。鉴于公众对取消收费的急迫性,大量财政资金在事实上成为贷款资金的最终买单者,但是一些迹象表明,很多地方的“收费还贷”模式其实用的是“障眼法”。在诸多隐藏问题未被充分揭露之前,财政资金即随意予以买单,反而会给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更大伤害。
二级公路收费问题的根源在于“收费还贷”模式,也就是基于财政建设资金不足,允许公路建设经营企业通过贷款融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待道路建成后,以法定期限内的收费收入作为归还贷款来源。但问题在于,现实中的“收费还贷”状况却少有受到严格监管,打着还贷的幌子人为恶意收费问题屡见不鲜。就以山西省为例,该省有多达90%以上的还贷性收费站都在长期维持延期收费,有的甚至延期四五次之多。而相关调查显示,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出现特别严重影响和不可抗因素,这些收费站就会“依照惯例”一直延期下去。而这些收费站之所以能够一再延期,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贷款尚未还清”。
以刘家堡汾河大桥收费站为例,修建时项目贷款金额不过726万元,设站收费达到6年后,至2004年就累积收费达到了1317万元。显然,这些收费已经足以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但是实际上项目方归还银行的贷款金额不过只有30万元,账面“还贷率”仅为2.3%,为了剩下97.7%尚未归还的贷款,自然可以继续堂而皇之地延期收费了。
问题的关键恰在于此。正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尽管笔者对于公众希望尽快撤销二级公路收费的愿望深表理解,但更需要提出的是,不能让一次性的收费取消成为以往收费黑洞的终结者。事实上,大量的收费公路早就应该已经终结了“收费还贷”的历史使命,但是监管的缺位和法律惩处制度的漏洞让这些道路能够“借尸还魂”。然而,如果在相关问题没有被严查与追究之前,就以财政拨款的方式了结收费问题,其本质是让公众的纳税款为违规违法行为再次买单,是为更大的历史遗憾。
制度完善的重要性要远远重于形式上的收费终结。“收费还贷”本是全球通用的一种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只是在国内变了味,让本没有问题的融资模式背了黑锅。试想,如果“收费还贷”制度能够一直被严格地监管与执行,收费站只会规范有序地诞生与消亡,目前国内大量的收费站早就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收费。这样的话,国内“天罗地网”般的收费站问题根本就不会出现,公众对于二级公路收费问题的反感也不会如此强烈,今日各地取消收费的举动也不会如此大费周折。甚至可以说,公路收费问题本来就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更不应该成为媒体热议的新闻。恰因此,当我们在为收费取消而感到高兴之余,还是更期望隐藏的违规违法问题能够同时被曝光并严惩。果真能够如此的话,哪怕收费取消得慢一点倒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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