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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能再出一个“李荞明”

(2009-04-21 14: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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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杨鹏

 

    记者从最高检17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将于今年4月20日至9月30日进行,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要会同公安机关坚决整治“牢头狱霸”,逐件检查2006年以来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故处理情况。(昨日《华商报》)
    近半年来,媒体接连曝出了多起当事人在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的新闻,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其间有云南“躲猫猫事件”的李荞明,九江“做梦梦”的主角李文彦等等,以致有媒体将看守所形容为“索命谷”。应该说,连续出现的多起事件为世人剥开了看守所丑陋的一个断面,也把一直存在于社会边缘的看守所直接推到了主流社会的前台。伴随着媒体的不断跟进,网民以及各方人士的不断呼吁,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终于回应“牢头狱霸长期存在”,几种力量的联合推动,才有了今天整顿看守所的现实。
    对于看守所存在的丑陋,敢于正面承认是一种勇气,而下大力气整顿则需要更大的魄力和决心。据报道,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将对看守所在押人员逐一进行体检确认是否有伤,检查监控探头是否完好,督导组还要到各地明察暗访。显然,这些措施都是很有针对性的。单从最近曝出的几起离奇死亡事件中,最让公众疑惑不解的是——— 不是没有安装监控设施,就是监控设备长时间有故障无法使用,更有甚者言称现场录像搞丢了。这些都暴露出看守所管理混乱的问题,至于背后是否牵涉到职务犯罪,更是给公众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专项检查,我们抱以期待,千万别沦为走过场,最好能标本兼治,借此契机彻底根治长期存在的“看守弊病”。但要承认,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也曾承认“牢头狱霸长期存在”,我们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反思:本来看守社会正义的看守所怎么成了牢头狱霸的温床?
    专项检查只是一时之策,而对于看守所的规范与整治还需要纳入到更高层次的视野中去看待。比如有学者就建议将现行的《看守所条例》“升格”为法律;也有人指出看守所现在只是公安部门“代管”,这是考虑到上世纪80年代“严打”政策的需要,刚刚重建的司法部监管能力有限,而目前“移交时机成熟”;而新近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也专门提到了“被羁押者的权利”内容,提出要“完善监管立法,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相比于一次整顿,从制度和体制层面对于看守所的改革注定需要一个过程。或许,许多年后回看,李荞明们之死已然微微撬动了坚硬的制度铁板。
    不得不承认,倒逼的力量是无穷的。来自于外界的关注使得司法系统赢得了一次自我纠正的机会。如果没有强大的民意,没有媒体的持续跟进,看守所里的那些丑陋或许还在以某种不为人知的方式继续存在。在我们为最高检和公安部启动专项检查赋予殷殷期待的同时,更要清楚看到:汹涌的民意与持续不断的舆论监督,是存在于惩治一切社会丑陋行为的幕后那持之以恒的推手,是守卫社会正义的常规武器。看守所也一样,只有充分地践行警务公开,打通内部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之间的通道,让“阳光”照射其中,才能避免所有的腐朽与乌烟瘴气。
    根据统计,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已接到在押者非正常死亡报告15人。那么,就请以专项检查的名义,彻底严查其中的是非与责任,给这已知的15个公民以起码的作为人的尊严。我们也绝不希望再有一个李荞明只能在他人世间最后的驻留地以一种非常不体面的、不合规矩的方式离去,这对于法治社会是一种耻辱,对于每一个活着的人也是一份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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