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而平等“纵做鬼,也幸福”
(2009-04-11 14:13:19)
标签:
杂谈 |
■ 毕诗成
在世只因级别异,在地难作连理枝。昨天一则消息让我等寡闻之民大跌眼镜:广州新修订了一项制度,夫妻中只要一方骨灰已安放在革命公墓,另一方即便级别不同没资格“进”的,现在也可与配偶同穴合葬。
据说,这既免去一些地下之魂两地分居之苦,也免去一些子女抱着骨灰盒两头祭拜之劳。很人道,也很“鬼道”。
令寡闻者掉眼镜的原因有二:一是不知道革命公墓从前竟如此级别森严,生生粉碎了很多“发不同青心同热,生不同衾死同穴”的盟誓之想,确实残酷;二是不知道一些革命公墓里竟有那么多官员,什么厅局级、处级都要分楼寄存,配偶级别不对等还“混”不进去,官阶等级这回事儿,竟然“死了都要排”。
看来老祖宗结婚讲究门当户对真是有远见哪,门户对不上原来还有这等死了都埋不到一块儿的麻烦。
在咱国人的传统伦理中,夫妻死后同穴是挺重要的一档子事儿,有很多寄托在里面,不能光理解成封建迷信。按照琼瑶电视剧的说法,车水马龙,你侬我侬,最后是会上升为“生同一个衾,死同一个椁”的。因此,让革命烈士与为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们死后与伴侣携手葬入公墓,既享受国家与社会赋予的尊荣,又能实现一个普通人夫妻合葬的传统,大伙未必眼红心动地不能接受。
套用“找扇”(王兆山)同志的话讲,既然我们尊重这些亡魂,就该让他们“纵做鬼,也幸福”嘛,总不能让人家“坟前装屏幕”,只对话,恨不见嘛。所以,其他地方如果还有逼着烈士们地下分居的老政策,实在也该考虑松动松动,一视同“灰”,学习广州好榜样。
至于说提升亲属级别,随官“住”进革命公墓,已经占了位的咱就不说了,对于正在占位和正在排队的,咱不妨拿出来掰扯掰扯:
在一个据说“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的现代社会,公仆们要不要把这种“按官排辈进阴宅”的游戏继续玩下去?
官员不同于烈士,不同于特殊贡献人员,他们只不过是从事了一项为民服务的职业,就这么以生前的官阶进入革命公墓,这标准有点太“那啥”了吧?什么厅局级、处级,那么多国家级的政治人物都将骨灰撒入了大海,他们竟还在这玩抢穴的游戏?
对于一些信奉无神论者的官员而言,按什么级别给多大坑坑放骨灰原本是没多大意义的,但让人想不通的是,何以有人宁可撇下多年伴侣也要挤到那等级森严的“格格”里,心甘情愿地搞“分居”?看来,我们的等级观念真的根深蒂固,甚至能将“官本位”的游戏玩到了天堂里。
要俺来说,与其考虑家属随官,不如劝官员们考虑“官随家属”。不要当个什么官就想着往革命公墓里挤嘛,那里头级别森严的,大声咳嗽都不敢,见了比自己级别高的还得点头哈腰,不见得多自由、多舒展嘛。
不妨考虑考虑“降”个级别,跟家人一起埋到人民群众中来,埋到社会墓地中来吧。这既符合不脱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的官德,也能为真烈士们省点空间,还有助于将来与子孙后代“团聚”,一举多得,何乐而不埋?
当然,“官随民”也有前提:要是觉得自己日常为官太霸道或贪腐名声太臭,老百姓有可能反感得死了都不愿与你为邻,那还是另作打算吧———
不能为了你的痛快,让老百姓死了都不痛快不是? (相关报道见A9版)
在世只因级别异,在地难作连理枝。昨天一则消息让我等寡闻之民大跌眼镜:广州新修订了一项制度,夫妻中只要一方骨灰已安放在革命公墓,另一方即便级别不同没资格“进”的,现在也可与配偶同穴合葬。
后一篇:一顶荣誉帽引发的“中国式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