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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谁陪“刑犯蒋良荣”一起“下岗”?

(2008-12-20 14: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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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司振龙

 

    12月19日,《浙江工人日报》披露了一条骇人听闻的消息:浙江瑞安原副市长受贿获缓刑后仍领6年工资。若问这“浙江瑞安原副市长”何许人也?恐怕地球人都知道:大名鼎鼎,蒋良荣是也。
    这蒋副市长,恐怕地球人都知道:1999年“江浙巨贪”叶会巨东窗事发时,因“行贿人民币1万元”,瑞安市委给予他“降职处理”。尔后,又因“阿太”系列案相继案发,于2002年12月27日,瑞安市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如此,问题就来了,“刑犯蒋良荣”有何资格从政府财政“仍领6年工资”呢?
    据报道,判决生效后,蒋良荣的职务没了,但公职没有开除:“他的人事关系仍然在局里,当时安排他在管理科的。”这显然是一咄咄怪事。遍寻《公务员法》、《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保留一个“刑犯”的公职都是不可思议的。
    但事实情况是,“刑犯蒋良荣”不但保留了政府公职,而且6年来他领取了72000余元被称作“逍遥钱”的工资。据称,记者在瑞安采访时,当地政法系统一个同志特别对记者说,“蒋良荣的案子比较敏感”,这话可能不假。让公众很难理解的是,一个可耻的“刑犯”竟然能公然占据公职而无人理会。
    无独有偶,有媒体披露称,安徽潜山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9年刑犯”贪官曹晓明不仅公职、党籍保留,而且 “半年来狱中照领工资”(11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一时间公众骂声四起,数日后,当地政府部门给出了一个“很傻很天真”的说法:“证实为误发”。那么,这业已领取了漫长6年工资,至今仍名列“瑞安市交通局的公务员编制23人”中的“刑犯蒋良荣”,是否同为“美丽的错误”?
    一言以蔽之,“刑犯蒋良荣”6年来占据公职、领取工资的“丑剧”务必立即谢幕,然而,这尚不是公众期待的“完美结局”,我们还想看到的是:该“惺惺相惜”或曰“官官相卫”的谁———陪他一起“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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