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达志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连发
《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12月3日《北京晨报》)
“终于首次落到了‘纸面上’”,这一说法很新鲜。但我(相信也包括广大民众)更感兴趣的是:“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如何才能落到“行动上”,而不仅仅是“纸面上”———
即便是宪法,如果仅仅是制定出来给人看的,那么,它也只能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
其实,有关对公务员的管理,我们并不缺少“纸面上”的规章制度,除了有一部公务员法,我们还有党政干部管理任用方面的相关条例这样的党内法规;此外,我们还有那么多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刑事的民事的和行政的,都有,可以说,早已落到
“纸面上”,且与公务员相关的,成文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办法规定条例意见,不说汗牛充栋,至少也是俯拾皆是了。但是,公务员管理的现状又如何呢?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的呼声也大多反映到了媒体的相关报道中,这个问题也就不需要我来回答了。
按老说法老办法,“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都是好的”,所以搞起“末位淘汰”来(这办法也是早就落到了“纸面上”的),就很有理论根据,很得心应手了。也因此,在一个千把人的机关里,淘汰一两个“落后分子”,也就很正常很合理了。但这个办法终究是有问题的,最关键的就是:“同体监督”无论如何轰轰烈烈,总是隔靴搔痒,落不到实处。
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也多少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单说《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报道称,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包括个人总结述职,主管领导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很明显,这仍然是
“同体监督”——— 行政机关自己给自己的“孩子”考核打分。说白了,这还是一个鼓励公务员向领导负责而不是向人民负责的机制。
比照国外的一些做法,我们的公务员考核规定,大体说来存在着两个不足:一是太原则,缺乏操作性;二是局限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自说自话,缺乏外部监督机制。尤其是后者,可以说是制约我们的公务员考核如何从“纸面上”跳出来的最大障碍。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这个“人”也包括一切法人。行政机关同样有自身的利益考量。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如果不在建立异体监督机制上发力,仅仅依靠行政机关的自觉与自律,那么所有纸面上的规定,就只是———
也只能是一张张轻飘飘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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