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新闻人的“耻辱日”
(2008-11-28 14:09:43)
■ 马九器
近日刚刚披露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调查结果显示,有多达十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卷入其中的交易,卷入丑闻的记者之多、媒体之众,在中国新闻史上留下极其羞赧的一页,无异于新闻人的“耻辱日”。
在一个视客观与真实为唯一生命的行业,道德与理想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诉求和宿命,在写满光荣与梦想的新闻丰碑上,熠熠生辉的永是职业道德的身影和新闻理想的力量,所以,我们不惮于用悲愤的笔调鞭笞这一丑闻,我们更不惮于用决绝的勇气横眉冷对道德与理想的堕落。
新闻人本应是将“在齐太史简,在晋董孤笔”视为职业理想,“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誓将“崔抒弑其君”“赵盾弑其君”载入史册;新闻人本应是将良心视为道德底线,不说假话,不遗忘事实,不出卖灵魂,一丝不苟地恪守公众交付的监督权、报道权。当董孤的笔可以变成权钱交易的笔,那么,怎么不会堕落为赵高指鹿为马的笔、客里空无中生有的笔?当道德的天平上放满私利的坤包,那么,怎么还能指望称出公益的分量?
实际上,类似的堕落又何止于此?一些记者拿报道换钞票、要钞票乃至敲诈勒索时有所闻,一些媒体对此睁只眼闭只眼,甚至纵容默许,更已不是秘密。
这一页,这一幕,应当和新闻史上的荣光一同载入教科书,当后来的新闻人汲取道德与理想的维生素时,也当打入堕落与耻辱的预防针,只有念念不忘“堕落与耻辱”,才能像犹太人的“赎罪日”、中国皇朝历史中的“罪己诏”一般,在一种基于敬畏与尊崇的精神层面,反躬自省,坚守正义、良知。
这一页,这一幕,作为一个具有双重属性的“新闻标本”,值得所有与“新闻”息息相关的人深思。“新闻人的耻辱”,不是一场偶然的“事故”,在中国社会进入体制调整、格局变动的“大变局时代”,任何个人逃不脱利益的权衡与取舍,道德与理想的辉耀,不是净化新闻人道德与职业素养的法宝,更多是一种高层面的追求。借鉴人本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金字塔需求理论,只有当解决了个人最基本的
“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等基本需求后,才可能从更高的理想、道德等层面追求个人自我实现的价值。在这场新闻人的集体堕落中,除了道德、职业伦理,还深刻地展示了行业改革的复杂与紧迫,在一个又一个记者翻身落马、一家又一家媒体冲破底线的背后,是行业监督机制的软弱,是法律制度的缺失,是竞争与退出规则的不完善。而这些更深层次的变革,将从整体上决定新闻人普遍的浅层次需求、人的共同需求,一旦浅层次需求或者人的共同需求得以满足之后,更高层次的理想追求、道德恪守、新闻人的种种需求,才可能获得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新闻人自出生之日起,就浑身写满道义与责任,是历史的记录者,更是历史的推动者,改革势必会逐步推进,环境势必会逐步完善,但,无论是筚路蓝缕的往昔,还是健步而行的未来,新闻人不变的永是———
报道事实,记录历史,伸张良知与正义!由此,中国新闻人的这场“耻辱”,当为一座警钟,长鸣不已!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