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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索捐公开捐助监督在哪里

(2008-11-11 1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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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马九器

  陕西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辖区煤老板“索捐”事发后,一切进入正常的查处程序,该退钱的退钱,该调查的调查,该问责的问责,该总结的总结。

    “赞助费”事件注定因公权规则的破坏和宪政理念的逾越,必将受到严肃的查处。因为无论有何种冠冕堂皇的理由

,无论有何等艰难困苦的处境,现代社会下的公权总有一些公共底线不容逾越:政府权力属于人民,完全代表全体公民利益,其财政逻辑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由人民来为人民去。“赞助费”的实质恰恰破坏了这一财政逻辑,打破了国家法定拨款的规定,按照自身的需求、依靠公共权力在治下私自为自己“补血抽血”。作为支持公权运行的“财政血液”一旦“根不红”,难免让公众产生“苗不正”之疑,拿着极少数人的“私家捐助”,谁能相信当事公安机关依然公正执法、刚正不阿?

    历史上,那种号召地方豪绅富商捐钱捐物保一方平安,一为“没有公权民权只有皇权官权”思维下的产物,二为农耕经济乡土社会基础的产物,自然可以一呼百应、屡见不鲜,但那种建立在“权力附庸化、私人化、畸形化”之上的“捐助”,注定只能让政府为少数人服务,而不会为广大黎民百姓做主。时过境迁,在“一切权力源自人民”、“一切权力为人民服务”、“一切权力受人民监督”等理念支撑的现代社会,政府机关的行为举动必须和权力的“公共性”匹配,这种匹配包括执法的公正,也包括经费获取渠道的公正。这是政府立身之本,如果公权机关可以因为经费不足而向企业、富商伸手,这种行为一旦成为“潜规则”,那么所谓的公权必将浸染“私权”的色彩,长此以往,“人民公安”可能既没有“人民”,也没有“公安”了。

    与那种“公开索捐”琴瑟相和的是“公开捐助”。在那场“公开索捐、捐助”的荒诞不经中,值得注意的是富裕起来、拥有相当社会资源和话语权的行业组织——— 神木县煤焦协会。从已有的信息已经看到,“煤焦协会”作为地方煤老板利益代言人的形象呼之欲出。随着社会发展,不同利益群体应当有自己的“代言人”,代言人的社会机制其实也是公民社会成长壮大的一种体现,它能够弥补政府很多力不能及功能,在一个健康法治的平台上博弈,从而纾缓社会矛盾、润滑社会摩擦。可是,紧要的问题是,这种“代言人”现象出现“马太效应”——— 当很多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尚未建立时,一些强势群体的“代言人”却分外强大,以“神木县赞助费”事件为例,当地“煤焦协会”已经强大到可以公开为公权机关的经费穿针引线,甚至以掮客角色让煤老板和公权机关进行一次“公开交易”。这难道不可怕不震惊吗?

    这边是抛却“潜规则”公开索捐,那边是排着队的公开捐助,他们何来如此违背公共规则、公共常识的胆量?

    这又让人想起那些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这场匪夷所思的闹剧之后,必须追问:我们的监督在哪里?究竟谁在有效监督当地公安机关的这种胆大包天的“公开索捐”?如何监督强势群体的“代言人”?……如果没有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足够强大的制约力量,权力即使不腐败,也会逐步滑向越轨、越位,直至滥用,而类似的荒诞何以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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