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成立“三鹿”事件特别法庭
(2008-11-02 14: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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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0月29日,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地区的9名受害患儿家属,同时将9份起诉三鹿的诉状递交至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共计索赔130余万元。该法院已经明确表示不予立案,“需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也不会向此案当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书。(10月31日新民网) “不予立案”诚在预料之中。“三鹿奶粉”事件 事发之后,各级政府高调抒发关切,在奶粉领域迅速掀起一场整肃风暴,无论是患儿“免费治疗”,还是对肇事者不留情面地惩戒,皆起到了慰藉社会、提振市场的积极效果。但凡此种种终究只是前期举措,万千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妥善落实,才是从根本上平复市场悲绪、捍卫消费者权益的终极问题。 政府如果不尽快出台赔偿方案,受害者只有诉诸法律、对簿公堂。但,在没有一个整体性的赔偿方案的情势下,各地区法院无以凭借,出于种种考虑也只能“不予立案”。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就这样被悬置起来,殊为刺目。
司法无所作为,不仅构成对受害者的不敬,也伤害政府形象。为今之计,我们认为,全国人大有必要出面联合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成立“三鹿奶粉”事件特别赔偿法庭。这是目前为止,我们能想到的唯一的办法。我们不可能期待各地法院会启动司法程序,我们更认为各自为战的审理很可能会使“三鹿奶粉”事件的赔偿问题陷入标准上的混乱,带来更多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只能借助一个全国性的特别赔偿法庭,统一时间、统一人员、统一程序、统一审核力量、统一赔偿标准,将“三鹿”赔偿问题尽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