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地方政府发债的前提是“预算硬约束”

(2008-11-01 15:42:55)
标签:

杂谈

  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这意味着,学界多年关注的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大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10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地方政府债券,又称为地方债、市政债券,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

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也就是说,一旦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不足以还本付息,当地政府就将面临破产的危险。因而,地方债券的发行需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相互独立的分权财政体制;其次,是地方政府的监管约束体制。

  应该说,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分税制所代表的“财政联邦主义”改革,赋予了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有了剩余索取权,也激励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分权财政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对于地方政府的预算行为,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有足够的约束力吗?现实是,有些地方的政府的工作报告普遍存在着预算数据统计不具体、账目不清晰等问题,重要的是,“人大代表”很多时候被异化成了一个荣誉称号,代表们只是兼职,根本没时间推敲财政预算,更没有充分的话语权。现在,一旦某政府部门没钱花了,首先想到的是“向上要”,如果可以发债,无疑又多了一条“向公众要”的路子。

  “地方政府发债”的首要前提是“预算约束”硬起来。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不解决,地方政府发债只会令地方政府花钱更加 “名正言顺”,也更加大手大脚而无所顾忌。我们知道,“欠债不还”,这属于民事调整的范围,在民事领域,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或是自然人,都是平等的。如果地方政府入不敷出,从法律上讲,破产就不再只是针对企业而言。

  其实,政府破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信用的破产。或许有人会说,地方政府还不起,可以由中央政府代还。可是,这会不会进一步加剧地方政府发债的道德风险,令地方政府的预算更加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享受收益而由中央政府承担债务成本,这如果成为常态,带来的或许就是全国性的财务危机甚至经济危机。                    彭兴庭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