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诗成
针对10月份发生在山西和浙江的两起“弑师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负责人27日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另外,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10月28日
人民网)
本以为,如此“违反权利观”的表态必然会引发网民板砖口水无数,未曾想恰恰相反——— 在新浪网 “你如何看待老师惩戒学生”的问卷调查中,截至昨日傍晚,表示“理解,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体罚”的竟高达90%。如此“一边倒”,显然有着沉重的社会基础。
曾几何时,我们信奉着“槌子底下出好衣、棍棒底下出人才”,有的家长也曾非常诚恳地告诉老师“孩子不听话尽管打”。这态度当然不全对,棍棒有用却也有反作用,很容易纵容一些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从生理与心理双重层面影响孩子的成长——— 号召尊重孩子,牵制一下老师肆意挥起的拳头,一度就很是必要了。
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正从一个极端快速进入了另一个极端。
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我们开始讲人权、讲人性、讲权利,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权利”被无限度地放大,“教师权利”被无限度挤压。于是,事情开始有些“变味”了,正如有网友所描述的:教师批评学生,采取罚站、罚打扫卫生就误认为是体罚学生要怪罪教师,教师口头批评学生而学生离家出走也怪罪教师,学生上学不到校也要教师向家长报告……别说惩戒了,就是说上几句重话,学生回家添油加醋,家长就会找领导、找教育局、找媒体,然后教师就“吃不了兜着走”,时间长了,很多教师也就畏惧了,懒得“管”学生了,干脆来个只“教书”不“育人”!
有很多教师朋友抱怨:全社会都来监督教育是应该的,但监督要有力有节有度,就当下而言,来自各个层面的压力实在有些过头了。“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句本来是教师自律的话,竟也成为老师惩戒学生属于“无能”的论据了。
按照教育学规律,批评和表扬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我们的学校开始只剩下不负责任的表扬与无限度的迁就,就会让学生看不到瑕疵,缺点得不到矫正,其实并不利于健康成长。曾有人认为,家长、社会、媒体不加分辨地一边倒娇纵,是造成当今部分青少年道德低下、性格扭曲的根源,其危害已在部分80后、90后身上显现——— 这话不无道理。
或许有学生会很愤怒:倡导惩戒权会不会滋生一些“野蛮老师”,走上“棍棒教育”的回头路?窃以为,这种忧虑应该没有必要:一来家长与孩子的“维权保护意识”已经很高了,现有的进步本身便是一种牵制力;二来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只要严格执行,也是一种保底之力。
我倒觉得真正值得忧虑的是:教育部做一个“正当惩戒不属体罚”的表态很容易,难的是怎么令这种理念渗透到教育体制当中,在每一个个案发生时,不至于把所有罪过又都套到教师们的头上。口头赋予”惩戒权“远远不够,教师们更多会以亲身经历来总结自己的处世智慧,决定“用权”还是“放权”。
因此,在倡导教师们担起责任、用好“正当惩戒权”之时,更需要教育部门认真研究“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的诸多问题,拿出相应的条例与细化的条款,在正当惩戒与不当体罚中寻找到育人的共识。唯有既尊重学生权利又尊重教育规律的小心矫正,才能期待已经扭曲的 “不敢管学生”回到法律规章之下 “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健康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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