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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的追香与“记者”的逐臭

(2008-10-26 14: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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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江北风

  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发生在河北李家洼煤矿井下非法采矿的炸药燃烧事件,造成35人丧生。事后矿主隐瞒不报,私自销毁尸体和事故现场,并且买通了记者与当地的某些政府官员,同他们相互勾结,瞒报事故达2个月之久。(10月25日新华网)

    网上的跟帖有些出人意料:地方官员竟不是控诉重点,参与瞒事的记者却遭狠批。细想之下,不无道理:一方面,官员为自保而瞒报,司空见惯。记者为私利而丧良,实属罕见;另一方面,当事官员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拿了“封口费”的记者却容易逃脱。所以,公众将问责的眼光更多地投向了参与瞒报的记者。

    记者“有偿不新闻”,近日网上还有一例:今年9月,山西霍州霍宝干河煤矿闷死一名矿工。该矿一名矿工举报,称矿方瞒报事故。且有200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所谓媒体记者,在煤矿排队领取“封口费”,高的几万少的几千,并有一组图片作为佐证。此帖被各大网站转载,对记者的批评可谓“诟议如山”。倘若那些人真是记者,那媒体行业真堪忧了。作为业内人士,我想告诉大家:不排除记者中存有 “败类”,但那绝对是极个别。在各地大搞“有偿不新闻”的,多是一些媒体设在地方的分社或记者站聘用的临时人员,俗称 “二记者”(如和“二警察”之类一样),这些“真的假记者”,用报社发给的聘用证四处找新闻,他们更热衷于找负面新闻,大搞“有偿不新闻”之事。明知这些人身份不地道,但当事人(单位)却不敢较真,因为知道他们有能力让真记者出面,将负面新闻曝光于世。

    “二记者”在外界还有个很臭的称呼——— “高级乞丐”。讨生活的乞丐,最喜欢找办喜事的单位和人家,赶过去拍拍手、叫叫好、混吃混喝,如果能说上一段,还能得点钞票。“二记者”则相反,最喜欢找糗闻孬事,赶过去拍拍照、写写稿,就能“逼”到吃喝,还有“红包”等等。稍加比较,“乞丐”的“追香”与“二记者”的“逐臭”真的很相似,但“二记者”则更像是苍蝇:他们不仅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扰乱了正常的新闻工作纪律,同时也是变相的敲诈勒索。

    “二记者”的为非作歹,聘用他们的媒体应负责。聘用人却不管理人,无论是否怀着某种目的,都是不智之举,这是在淀污媒体声誉、透支自身形象。同时,受损的当事者也有责任。这些负面新闻的当事人(单位)害怕曝光,就成了被人要胁的“死穴”,最后只好捧出钱来消灾。当下,沉醉于利益中的媒体很难自律,怕扬“家丑”的当事者不会拒绝,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听到基层的骂声,进而严格管理各类媒体基层设站(点)和约束人员使用纪律,严禁聘用无资格(质)人员从事新闻工作,严打聘用“二记者”和放任“有偿不新闻”的行为,以维护新闻工作的公正、严肃、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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