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马明哲违章你敢罚180万吗
(2008-07-27 14: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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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周明华
25日,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并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张桂芳在讲话中甚至建议,“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敢再违章了。”(7月26日《信息时报》)
作为省会城市
但张书记言重了。首先,出发点与以期达到的目的纵使很好,必须以不违反法律程序为前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明文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任何一具体的行政措施,不管其出台的初衷如何急迫与合理,都不能逾过顶端位置上的法律所划定的那根红线。
另外,把“工资”作为处罚的一根基准线,使法律公平性受到负面影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道
其实,在国内处于道路弱势地位上的行人,他们的路权原本就够少了,如果不从自身道路硬件上去多研究、多投入,使出这些治标不治本的“以罚代管”手段,那么恐会事与愿违。我一直认为,行人违章往往都不严重,他并非我们社会的主要交通违法者,而那些机动车,特别是带有某种特权意味的锃亮的小轿车们,才是公众熟视不过的交通违法违章主体。道理很简单,就连路面上的交警远远见了都会举手敬礼的官车,由于长期“滋生”这种优越意识,大概不会在过斑马线时稍许思考一下“以人为本、减速慢行”。
这自然让我想到最近各地频现的交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