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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像”的处理缺了点专业精神

(2008-07-16 14: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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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毕诗成

  杀得,还是杀不得,这是个问题。

  几日来,发生在户县的鬣羚入村遭民警击毙一事,引发了社会热议。管理者说:这是不得已的紧急避险,不干掉它伤了人怎么办?可批评者说:这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呀,难道除了干掉就没有再好的招了吗?两方各执一词,显得有点鸡同鸭讲,各说各话。看这架势

,估摸扯到2050年也扯不出“杀得”还是“杀不得”的共识来。

  羚死不能复生,对于那只被冲锋枪送回“老家”的鬣羚而言,有多少争论都没有意义了。但对于此后还必将与鬣羚“遭遇”的管理者来说,从质疑当中总结一点经验教训,更理性地审视一下自己的“执法”过程,总还是有意义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管理手段是在不断的总结中才能逐步优化的,总不能任君多少质疑,我自岿然不动吧?但争论几天了,到目前为止,似乎没有看到有管理者出来表态:我们应该总结,争取做得更好……甚至连尸体是埋了还是吃了也扯来扯去,如此“自信”,未免有些遗憾。

  我们丝毫不怀疑管理者的开枪动机是以人为本,保护群众。但回看对这只“四不像”的处理过程,恐怕不容否认,专业精神还是缺少了一点:已经鉴定为食草动物,并且被赶到了土屋子里,其被想象的攻击能力总还没到只能 “先毙而后安”的地步吧——— 在判断决策上是否不够专业甚至失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没有配麻醉枪、森林巡警不懂怎么用麻醉枪、负责麻醉枪使用的工作人员休息了就没办法——— 日常管理上是否不够专业?处置鬣羚尸体没有按规定上报,竟然任由辖区派出所拿去处理,又竟然被派出所弄到哪里埋的也说不清——— 尸体处理上是否不够专业?“杀死三只以上才算刑事案件,一只只能算是治安案件”——— 处理者的动物保护意识是否不够专业?

  我们之所以要有动物保护部门,之所以要有森林警察,之所以要有林业部门,就是希望当动物与人类产生冲突时,能够以最专业的方式来处理:维护人类的治安,也维护自然的治安;保护人类,也最大程度上保护动物。如果只是简单地拿棒子打死或打110让警察来开枪干掉,恐怕就没必要费钱费力费人地设置那么多专业机构了。正因为如此,民众有理由期待相关部门多一点专业管理水准,总不能连群众都一片唏嘘,你们却一再重申“这枪开得毫无不妥”吧?

  动物保护工作难免要面对类似的突发事件,这样那样的预案总还是要准备一点的,不能遇到事情了,手忙脚乱,找人找不到,找枪找不到,找会开麻醉枪的还找不到,最后“只能”冲锋枪上阵。野生动物下山是不考虑麻醉枪在不在当地的,是不管会用麻醉枪的人是不是休息难觅的……动物保护若满足于这样的水平,显然“技术含量”是远远不够的。

  法律是用来敬畏遵守的,不是用来摆设展览的。说起保护动物,法律法规一箩筐,但好像没能逃脱“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的尴尬:本该获得特许猎捕证才能开的枪,电话沟通一下就开了;本该请示林业厅才能做的处理决定,却“从来没有请示过”;本该林业部门处理的动物尸体,却轻易交给了派出所长,到头来吃了埋了都说不清……随意性太多,处理过程焉能不“四不像”?尊重每一个程序细节,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犯错误,华南虎照就是个“无视程序犯错误”的前车之鉴,后人哀之而不鉴之,难道就不怕“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从某种意义上讲,追问鬣羚的处理过程,不是在追问一只鬣羚是否“冤死”,而是在帮助有关部门追问:怎样才能以专业精神之下的专业管理,在保护动物与保护人类中做到行动最优。社会管理需要更多的专业素养,下一次面对鬣羚也好,面对熊猫也好,面对华南虎也好,总不能还是找人找不到,找麻醉枪找不到,找会开麻醉枪的人还找不到,继续冲锋枪上场吧?继续连尸归何处也成为神秘猜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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