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杨不管”变成“杨不悔”
(2008-07-16 14: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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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近来关于师德的争论很多,但得出清晰结论的甚少。
因学生打架致死,“坚持”上课而被网友们称作“杨不管”的老师付出了自己的代价:在被停职之后,杨经贵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7月14日《武汉晨报》)
从参加此事协商的各方身份来看,杨经贵赔出的10万元含义比较含糊。到底是
在千夫所指“杨不管”冷血的时候,奢谈为杨经贵辩解,不仅显得徒劳而且也会被认为不合时宜。毕竟,在逝去的生命面前,所有的理由都是那么的苍白无力。然而,正如你不能用“范跑跑”替代在灾难面前所有的老师表现一样,“杨不管”的个人行为显然也不能代表社会的师德或者时代的道德。
一个不容回避的前提条件是,就在半年前,同样在吴店中学,一名学生用菜刀砍断了班主任的4个手指,而该学生15岁,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于是,就像南京的彭宇事件后,引发的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后遗症一样,很难令该校的老师(包括杨经贵)不把这前后的两件事情进行因果关系的联想,从而在行事中有所预设。
杨经贵不及时劝阻学生打架不对,那么学生在课堂上打架就对吗?退一步说,假如打架的学生并没有致死,事情会不会像海淀艺校
不同的是,一个是老师受辱,一个是学生遇害。舆情就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判若云泥的结果,只能证明凌空蹈虚的道德只不过舞台上魔术师手里的毯子。除了同情弱者的习惯使然,几乎不能从中得出规律性的结论来,遑论指导性和建设性。在一个老师自己都不知道“究竟该不该管学生、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的大环境下,“杨不管”究竟是偶然中的必然?还是必然中的偶然?
10万元的赔偿,是否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能否让杨经贵掏得心服口服?是当下“杨不管”事件之后,有关方面最该回答的现实问题;否则,只能进一步混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界限,不仅减少赔偿的约束力,更损害赔偿的公信力,不免有把社会责任弱化为经济补偿之虞。如此,即便把“杨不管”放大为公共事件,谁又能保证“杨不管”不会变成“杨不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