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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不被滥用是另一重“奥运安全”

(2008-07-14 14: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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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杨耕身

  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就北京某媒体报道的“进京客车安检如果发现一人无身份证将全车遣返”一说作出澄清:不存在“一人无证全车遣返”问题。(7月12日新华社)

  公安部门对“一人无证全车遣返”一说的及时澄清,打消了公众对自身权利的关心和对公权力可能无原则扩张的顾虑。随

着奥运临近,一些类似的说法不胫而走,比如 “奥运期间限制外地人进京”,“赴京看奥运要开无犯罪证明”等等,这些说法如果属实,都必将意味着公权力的滥用,也必将对公民正当权利构成伤害,所以无不令人心悸,但好在紧随其后,它们都得到戡误与澄清。这一状况也表明,使公权力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本身就是奥运会安全必要的保障之一。

  “北京奥运面临威胁超往届”,7月13日中新社的这则报道指出,从国际来看,“九一一”后的奥运安保难度不断升级是一大趋势,从雅典奥运会投入十五亿美元用于安保即可见一斑。从中国来看,国际形势、政治环境的复杂日益凸显,恐怖主义阴云压境是不能回避的现实。在这种情形下,通过对公权力的大量使用,是保证奥运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正因此,中国创建了奥运史上最为严格的“整体防控”体系,采取了一系列仅见的安保措施如进京火车票实名制,地铁设立安检、进京车辆管控,以及收紧入境客签证审批等等。

  但在另一方面,必要的手段并不意味着不由分说的无理,大量的公权行使更需要谨守节制与谦抑的美德。每一种权力都天然具有扩张性,正因如此,它需要通过合法来获得正当。保障奥运安全乃重中之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让公众付出自由与权利的代价。如果公权在行使中成为一种对正当权利的暴力与侵害,那绝不会是人文奥运的福音,而可能成为对奥运安全的逆动。

  如果说瓮安事件提示我们,每一种权力都必须获得民意的支持,而不能成为恐慌、矛盾或冲突的隐患,那么公安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对奥运期间公权行使的质疑,正是权力本身的自觉。因为说到底,除了奥运,公共生活还有更广阔的外延。以奥运之名的号令与决策,不能违背公共生活的规律。每一个人的正当权利,其实都与奥运安全有着同等的重要。保障民众正当权利不因奥运受到影响或冲击,其实更有利于保证一场盛会的支持度,也更有利于保障奥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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