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砚山县政府打个赌!
(2008-07-09 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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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云南省砚山县在审批福利企业时要求企业承诺,自愿将按国家政策退还福利企业增值税的25%捐给县财政。砚山县委宣传部部长袁泽江称,捐款完全是自愿行为,他们都有书面承诺。而一些福利企业的负责人则表示,有哪家福利企业真的愿意拿出那么多钱捐赠呢?(7月8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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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是捐赠的基本原则,砚山县的领导显然知道这一点,拿出“书面承诺”也就是要证明那些企业捐款是自愿的。可是,“书面承诺”能证明“自愿”吗?报道说得很清楚:所谓“书面承诺”是政府在审批和年检的时候要求福利企业签订的,如果不签,审批和年检就过不了关。也就是说,“签订”本身就不是自愿的———
政府是由纳税人供养并为纳税人服务的组织。公共财政应该主要来自税收,另外还有罚没等非税收入,世界上绝没有靠募捐维持运转的政府。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政府财政部门也不能成为接受捐赠的主体。地方财政如果确实“拉不开栓”,可以申请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如果中央财政也入不敷出,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开征新税或者发行国债。但从来没有听说过向民间
“强捐”来的钱用到了哪里,也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砚山县称捐款除了用于建设企业周边的道路外还用于扶贫,果真如此吗?预算内收入及预算外收入,都在常规的监管范围之内。在这些收入上“做文章”,难度还是比较大的。而“强捐”的钱,因其根本不是合法的进项,当然不在常规的监管范围之内。砚山县称有审计部门负责审计资金用途,此所谓“审计部门”肯定是属于本县的,因为谁也不会主动去找外部的监督。要知道,砚山县为了那些“捐款”,既违反了《慈善法》,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不捐款就不审批,相当于私设行政许可)———
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一个县来说,几千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更何况,这是一个关系到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大问题。因此,上级有关部门不仅要查清捐款是否“自愿”的真相,更要查清这几千万元到底用到了何处。我敢打赌,这些钱的使用肯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