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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当“河长”,无奈的“有效”

(2008-06-22 14: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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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太湖水污染防治受到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日前包括省长罗志军及数位“厅干”在内的15位省级、厅级官员一起领到了一个新“官衔”——— 太湖入湖河流“河长”,他们将与河流所在地的政府官员形成“双河长制”,共同负责15条河流的水污染防治。(6月21日《扬子晚报》)

  客观地说,囿于国情以及条块分

割,多重利益相互掣肘之现状,堂堂一省之长身兼“河长”之职,与下属共同管治某一河流,这种举措的确有其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若仔细推敲起来,这种上下级官员共同“主掌”某段河流的做法,多少还是透出一种行政权依赖的痕迹——— 最严厉的环保政策成为国策之后,还得有这些地方大员,甚至最高行政长官高调“殿后”,总让人五味杂陈。

  不难想象,从今往后,有这些位高权重的大员亲自坐镇,看谁吃了豹子胆敢肆意胡来,往江河湖泊倾倒废料、排放未达标的污染物?说实话,倘若真能有这样的效应,我以为,省长任河长倒也不失一剂良方,但如果往深里想,却乐观不起来。比如,一省之内,省长自是能够号令一下,萧规曹随,谁都不敢胡来,可一旦涉及到非本省管辖的上下游,以及掰扯不清的有来头的人和事,这种机制还管用、灵便么?

  举个例子:去年6月,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通报说,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而北京市环保局在1995年对该垃圾填埋场进行环评审批时就曾明确指出:“在此地建设垃圾填埋场是不适宜的,不采取妥善防治污染措施直接填埋垃圾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2007年6月8日《长江商报》)

  有意思的是,尽管实行最严厉的环保政策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一项基本国策,可一个“不适宜”的垃圾发电项目居然通过了环保审批;一个“绝对不能允许”的项目又实际运转了长达10年之久,至今还热火朝天,这岂不令人惊诧莫名、匪夷所思吗?

  也许,这是起罕见的个例,与省长亲任河长不具可比性,我也倾向于这个垃圾场是国家环保总局建议缓建的最后一个“绝对不能允许”的项目,因为惟其如此,才能凸显最严厉的环保国策真正被敬畏,被尊崇,被有效执行;惟其如此,省长亲任河长之举,也才值得人们高看,取得实效。人们也有理由认定,此举只是临时举措,假以时日,一种全新的,彻底摆脱了行政权依赖的严厉的环保政策横空出世,能够一路绿灯,无障碍通行。 李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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