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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书之
问:趁自己下车问路,出租车司机拉跑自己的电脑、现金和资料,怎么办?
答:报警呗,请警方立案,把东西追回来。
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逻辑了,但看了今日专家们围绕
“乘客下车问路,出租车拉着行李开溜”的争论,或许有人会稍作犹豫了:再遇到这种事,要不要报案?怎么报才能更有用?
“拉跑行李”这事不复杂,但各方反应却很复杂。有律师说,这是抢夺;有律师说,这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假定是非法侵占,有警官说,按损失程度可以立案;有警官说,损失的程度还不够立案。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警官先生的争论中显示,按照“数目较大才能立案”的原则,有些警官在日常中“每一万元就是一个坎”;而另外的一些警官是“达到两万才可以立案”。
诚可谓“一法各解”是也。啥叫“你不说我还明白,你一说我倒糊涂”?这就是。专业的法律人士都如此公、婆各有理,不专业的恐怕就只剩下做丈二的和尚———
摸不着头脑了。
表面看来,大家都有理,包括“有线索却不能立案”的公交分局,看起来也是在按相关规定办事。你拿不出有效证据,就不能以刑事案件来立案;不能立案,虽然明知无线网卡在使用,就不能运用技侦手段,因为“这涉嫌侵犯公民通讯自由”。但从一个被拉跑财物的公民来说,所能提供的线索似乎也只有这些了,难免要有疑问:放着好好的“网卡”线索不用,又如何提供更有效的证据?警察按报案调查也算侵权吗?
一环套一环,一个分歧连着一个分歧……简单的“拉跑行李”,竟然拉出了一幕“悬疑剧”,看不懂,想不清,猜不透。而根源或许在于:作为一个起步不久的法治国家,很多法律规定相对模糊不清,给执法者留下了很多的自由裁量权和自我解释权。说抢夺有道理,说非法侵占似乎也过得去;一万元以上立案可以,两万元以上才立案也可以是“原则”。真的遇到具体个案了,也就让人抓不住藤,不好摸瓜了。
表面都没有错,但争论合力之下,却容易诱导犯错。我更感兴趣的是,一位市民王女士在对“数目不够,达不到立案标准”产生困惑时,说了这样的话———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遇到了这种事情,我就可以向警察虚报,说我被抢了或丢了好几万元,警方就可以立案了?”不排除这会是相当一些人的“本能反应”———
尽管这是一个很坏的念头。
每一个公开的案件,都是一个最好的普法教材,脆弱的法治社会,经不起这等“分歧”伤害社会的神经。对于“拉跑行李”的分歧,朴素的人民群众需要看到一个相对权威的说法,作为自己对法律捍卫正义的心理预期。任由这个简单问题扯来扯去,让人忧虑:要么刺激其他个别出租车司机,动起也“拉跑一把”的坏脑筋;要么刺激被拉跑行李的善良群众,在利己思维下,“狡谲”地夸大数额报假案吧?(相关报道见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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