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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捐未到位,这事怎么说

(2008-06-19 15: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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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公司和港澳台企业向灾区捐款捐物表(据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6月13日,共有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谷歌中国、德州仪器、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贝塔斯曼集团等11家企业,当初承诺的现金捐助尚未到位或未全部到位。(相关报道见A12版)
捐款不是“行为艺术 ”
    “5·12”地震已经过去一个多月,
    外资及港澳台资企业承诺的捐款,实
    际到位情况究竟如何?相信这是一个所有国人都关心的问题。但事实给了我们一种惊醒,一些公司把捐款玩成了“行为艺术”,而从一些公司的解释来看,种种所谓承担责任的行为几乎异化成了“悬疑剧”,在考量公众的推理能力和耐心。
    这种捐款的“行为艺术”屡次上演的背后,我们分明看到了企业责任的沦陷和企业公民距离社会的距离。
    这种捐款的“行为艺术”告诉我们,必须对企业责任形成社会共识。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历程显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和最重要力量是社会公众,凝聚公众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的公共意识,才能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消除捐款“行为艺术”。
    部分企业“只说不做”再次证明,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可能会由于逐利动机扭曲自己的行为,打着承担社会责任的幌子损害社会利益。应明确,没有企业的努力,企业社会责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没有政府的监督和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就缺乏保障;没有公众的参与,则无法营造实现社会责任的舆论氛围和对话机制。但愿捐款的“行为艺术”从此绝迹! 朱四倍
建个催讨榜如何?
    这11家企业是否上演 “捐赠
    秀”,暂时还无法确定。但有一点,汶
    川“5·12”地震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仍然“锅不动,瓢不响”,起码是言而无信、言行不一。无论多少理由,都说不过去。
    无独有偶。1998年我国南方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众多企业慷慨捐助,然而6亿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今年年初的雪灾,湖北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账仅7383万元,有3000多万是空头支票。很显然,“捐赠秀”一直大有人在。
    “捐赠秀”如同泼皮、无赖,是个极不光彩的丑角。可有头有面的企业,为何出尔反尔,争当令人不齿的“捐赠秀”呢?主要动机在于,利用空头支票搞白条捐款,来做免费广告、搞免费宣传,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信誉度。一毛不拔,却能骗取公众掌声一片。无本取利,何乐而不为?
    如何惩治这种无德无良的“捐赠秀”,我建议,建一个“捐赠秀”催讨榜。先礼后兵,如在规定时间内催讨无反应,就在媒体为其做一个“广告”,将这些“捐赠秀”一一指名道姓,承诺捐赠的时间、数额一一公开,接受公众的道德审判。王老吉之“喜”的经验,万科之“悲”的教训,恐怕没有一个企业不在乎?
    万一,有不怕身败名裂的“捐赠秀”,也没关系。此时,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进行法律催讨。然后,再来次催讨榜发布。我坚信,“捐赠秀”催讨榜再无能,催讨不到钱,总会催讨一个公正的“说法”。
    这榜那榜,“捐赠秀”催讨榜一定最红、最火!我们不妨“不看广告看疗效”!陈文祥
有感于“捐钱易花钱难 ”
    姑且不论沃尔玛的声明是不
    是在“捐款未到位”被曝光后的一
    种狡辩和危机公关方式,其所说“追加捐款目前正在寻找合适赞助项目”或许有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
    第一,“捐款正在寻找项目”让人联想到“史上最牛希望小学”,如果捐款方只是一捐了之,而不是亲自督工,认真验收,那触目惊心的死亡数字也许又会增加一些。“捐款易,花钱难”的感慨显现出一种把责任承担到底、把爱心落到最实处的精神。当然这并不是要批评大部分饱含爱心、急于为灾区人民做点什么而慷慨捐款的人不负责任,也不是说我们都要带着捐款和物资亲身前往,但是有条件的人和企业是可以自行选择其他赈灾方式的。如果说通过一个慈善组织汇聚捐款来统一使用更多的是兼顾公平,那能有条件自己前往灾区派发现金或馒头对于赶巧了的受惠者则是一种很有效率的帮助方式。
    第二,“合适的赞助项目”是对谁合适?是让企业更出名还是对百姓更实用?声明中说 “公司先后探讨过资助学校、孤儿院等项目,但发现很多单位都在资助同样的项目”。难道说资助真的已经饱和了?已经到了一个项目三个帮的爱心富裕资金满溢的境地了?这也许给自行资助灾区重建的企业和个人一点启示,是不是大家目光有点短浅,想像力有点匮乏,只盯着容易看到、容易出成绩的那些地方了?是不是该深入进去,看看还有什么被我们忽视的角落?花钱难,难在把钱花在最该花的地方。更难在有没有这么无私的精神,愿意把钱花在不会得到公众夸耀的没有被媒体看到的实处。 张晶晶
跟帖
    天涯网友:捐款没有到位的
    话,在媒体上宣布、公布名单!不
    让他们把我们当猴子耍!
    网易网友:白条捐款无比可耻,复兴祖国任重道远。
    新浪网友:你可以不捐或少捐,但请勿用灾情做广告!
    新浪网友:捐款被贪或挪,谁还愿意捐呢?
    网易网友:不要逼捐索捐,他们只要按时按规定好好给我们国家纳税就好。
    新浪网友:言必行、行必果,这是一个企业最起码的信誉。
    新浪网友:大家要持续关注,还慈善捐助一个清白。
    网易网友:正所谓“善意的谎言”,带有功利的“爱心”。
    新浪网友:还没到账不等于不到账,允许企业有一个过程。
    新浪网友:这种公益性捐款是有约束力的,因为人们对那些为公益捐款的企业都会比较尊重和信任,如这些企业在赢得了名声和人民的尊重后又不认账了,这就相当于拍广告,企业拍广告的目的达到了,但却不支付广告费用,相当于是毁约。对这种企业就应该严惩。
现在曝光有点早
    沃尔玛公司在第一时间已经发
    表声明,将“捐款未到位”原因解释
    为 “尚未寻找到合适的援助项目”,按照其说法,这应该是企业“用心做慈善”的一种体现,还是较为让人信服的。
    我相信,随后还会有一些企业就此做出解释。但是无可避免的,被提前曝光的“捐款未到位”,或多或少都可能会对企业形象产生一些负面影响,这未免会打击企业继续参与慈善的积极性,至少会促使大家更多选择“给钱就完事”的简单捐赠。而地震灾区的重建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仍然持续地需要社会爱心的投入,地震发生一个月后的“捐款未到位”并不等同于实质上的“捐赠秀”。对企业的“捐款未到位”,需要持续的监督,而非一时的义愤。
    而且,按照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的前提是捐赠人“不能按时履约”。可事实上,如果没有事先签订完备的捐赠合同,没有约定捐款到账的最后期限,在法律意义上,即使捐款未能及时到账,企业也并不违规。那么,即使我们给居心不良的企业白打了广告,又能怪谁呢?
    只要慈善机构和受援单位握有这样的捐赠协议,并且约定好捐款到账的最后期限,就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捐款秀”问题。无论是 《公益事业捐赠法》,还是《合同法》,都提供了合法追要救灾捐赠款物的法律依据。到那时候再来曝光“捐款未到位”企业,才是真正有理、有力、有利的。 舒圣祥
弥补制度漏洞契机
    企业捐赠以承诺为界可以分为
    两个不同性质的阶段,承诺之前是
    一个道德问题,而企业一旦作出了捐款的承诺,则兑现捐赠诺言就成了一个法律义务。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救灾扶贫等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因此就认为,那些外企的就“空头支票”自我澄清或辩护就毫无道理。从沃尔玛、谷歌中国到贝塔斯曼,他们谁也没有明确拒绝兑现捐赠诺言,他们所强调的不过是时间问题、条件问题。当然,我们可以指责他们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不过,有句法谚叫“法律的空子就是用来钻的”,这些企业以制度性的漏洞为自己声辩,对于破解中国慈善的制度性困局未必不是好事。
    中国慈善事业的困境,不独表现为慈善意识的长期稀薄状态,更呈现出慈善制度的疏漏无依。从这次国际“空头支票”事件来看,救灾捐赠依旧处于随意和混乱的状态。没有证据表明,外企与有关部门或慈善机构签订了捐赠合同。进而,捐赠履行的时间底限在哪里,受赠人到底是谁,这些基本问题都处于模糊不定的状态。
    但愿道德的力量可以让那些企业幡然悔悟,否则曝光之后我们反而要走向茫然无措。这也是一个契机,一个弥补制度漏洞的契机。 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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