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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利用手中职权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00余万元,武汉音乐学院7名教师涉嫌受贿罪被江夏区检察院批捕,其中包括一名该校二级学院院长。
只要手中有权,就可能利用职权谋私利。这几名教师为何能够受贿?因为他们手中有权,有专业考试评分权和招生指标调剂权。这两个权力足以使他们能够成为行贿的对象。
想进入音乐学院的考生很多。因为这很热门,以后可能通向阳光大道,可能成为明星,拥有众多粉丝。当然也可能是腰缠万贯。如何能够进入到音乐学院?首先要通过专业考试,因而,考试评分权就显得至关重要。如果评分者没有艺术良心,如果评分者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自由裁量权将随着各种诱惑自由晃动。另一个是招生指标的调剂权。握此权力,就可以让本不可能进入到音乐学院的考生冠冕堂皇地被录取。此中奥妙,很少为外人知晓。
因为竞争的激烈,有人便贿赂武汉音乐学院的几个教师,也不足为怪。这既不是前无古人,也不可能是后无来者。但让我们反思的,不是这几名人民教师违法乱纪,不是他们的师德让我们感到失望,而是学校的制度。制度为何出现如此的漏洞。手握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评分权的就那么几个人,只要保密工作做好,钱就很难送到这几位教师的手中,相反,只要他们开口,送钱的人可能会排起长长的队伍。
音乐学院是培养音乐人的地方,不是藏污纳垢的地方。教师为人师表,那是最起码的准则。想使教师受贿的丑陋不再重演,其实很简单。实施阳光招生,对于专业考试的评分权,学校教师不能参加,而利用外校的师资力量,同时做好保密工作。考生事先根本就不知道手握评分权的教师是谁,那他们将钱送给谁?评分教师根本不知道考生是谁?他们还能不公平的打分?至于招生指标调剂权,那只要将此权由大家公开监督,那根本就不能成为挖钱的工具。
教师不是圣人,不可能不会受诱惑。将教师的权力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那就不可能再出现教师受贿的事。
学校制度不能害人,学校制度更不能痴情地认为教师是圣人,并且照圣人的标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