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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除恶也能摊派指标,真让人惊讶得合不拢嘴巴。莫非辽
否定了对辽宁省公安厅上述“清醒”的猜测,“昏糊”非其莫属了:一来,摊派打黑除恶指标开了“惩良奖劣”恶例。原因在于只要有足量的犯罪团伙,就能轻松完成任务,倒是苦了那些平时治安状况较好的地区,到哪里去凑够这个指标?或许,就只能把恶势力说成黑社会,把普通犯罪说成恶势力,以完成任务。二来,摊派打黑除恶指标违背了除恶务尽的原则。打击黑恶势力,一刻都不能等,斩草不能留根,怎能规定出具体指标呢?我想到一个有趣的寓言故事“猫养老鼠”。主人用花猫来看管粮仓,这天,花猫因捉来一只小老鼠而受到主人批评。第二天,花猫就把捉来的小老鼠养了起来,等老鼠吃得又胖又大时,再捉去找主人邀功。果然,主人立即赏了它两尾大鲤鱼,并鼓励它说:“大老鼠糟蹋的粮食多,你的贡献太大啦,希望你每天都能捉一只这样的老鼠来!”从此,花猫养的老鼠越来越多,每天捉一只邀功请赏,主人赏它的鱼越来越大,仓库的粮食也越来越少。
这则寓言揭示的道理是:不合理的奖惩机制,不会引导出好的结果,有时甚至效果适得其反。工作量化机制便于传递压力,容易进行考核,但致命缺陷就是不够实事求是,且容易养慵呵懒,甚至形成机制性障碍。打黑除恶指标化,无论是部门的清醒所为,还是昏糊所致,都是令人可怕的,所以这“警令状”还是不签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