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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待你,“旷工”的志愿者

(2008-06-04 13: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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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新闻背景:在医院没有批准的情况下,重庆女医生娄继英前往四川灾区做医护志愿者。然而,当她回到重庆后,却被医院告知,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作为医生,擅自丢下病人,不管去干什么,都有违职业道德。”医院院长彭伟贤表示。但娄医生感到很委屈,并准备提起劳动仲裁。(6月3日《重庆晚报》)
传统观VS现代观
■ 张海通
    按理说,旷工就得接受处罚,但为何旷工去灾区救灾的医生却受到了如此多的同情与支持?
    许多人认为,抗震救灾期间,还有什么比到现场救援伤员更重要、更急迫的事情呢?所以,女医生做法虽然稍有不妥,但其救灾的勇气可嘉,医院领导的做法倒是显得没有人情味。在全民同心、全力救灾的大环境下,女医生的符合社会道德的“义”让许多公众忽视了她更需要担负的“忠”。着眼于全局,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不给救援全局添乱,让有限的救援人力资源配置发挥到最佳,使得救援工作取得最大的效果。这个被无数普通人用尽忠职守担负起来的“忠”字显然远远重于那个浮于表面,很容易感动公众善良心灵的“义”字。
    虽然,当下中国的传统社会向着崇尚法治、理性的现代社会转型,但是很多国人心里都有一套根深蒂固的“忠义”观念。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我们经常会不由自主地用自己的忠义观来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在很多时候,我们所追求的合情合理经常会走样成情大于理,情理纠缠不清。而针对此事件所爆发的激烈冲突无疑就是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的冲突,也是中国传统的社会和文化心理与现代社会的矛盾所在。
    联系到最近网上的多起激烈的 “骂战”事件,一些原本社会形象良好的名人与企业,因为捐款数额未能让期望甚高的公众满意,一时间被网友骂得狗血喷头。少数几个有识之士大声疾呼公众要理性,不要感情用事,但是一直收效甚微。也许用中国特有的忠义观念来解读公众的心理,才能看清中国传统的社会和文化心理与现代社会的矛盾所在。要让以崇尚理性为特征的现代社会观念和传统观念完美的融合,还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探索和努力。
医院既亏理又违法
■ 阮占江
    从道义情理角度来看,该女医生的行为,虽然有违反单位人事管理纪律的瑕疵,但其本身却契合了国人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主流价值判断。对于这种积极、主动参与抗震救灾的行为,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在内心深处理解与接受。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讲,该女医生这种擅离岗位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该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但却并没有达到离职的程度。开除是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根据有关规定,开除职工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同时,企业在作出除名决定前,应先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单位才可以按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照这些规定来看,该医院在没有对娄继英进行批评教育,没有交由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工会讨论的情况下,就断然对其作出按自动离职的处分决定,这本身显然不是真正的依法按章办事,而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难免给人一种医院方面在借机报复,以捍卫医院领导权威的感觉。
    突如其来的地震灾难,在打破人们原本平静生活的同时,也给原本相对稳定、平静的法律生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与挑战。对于许多在灾难时期出现的突发性行为,各执法、管理部门不仅要继续坚持依法按章办事,也要根据灾难时期的特殊情况,在法律精神与原则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到各种现实性的因素。
娄医生不能算志愿者
■ 盛大林
    娄医生的行为应该获得支持吗?在这个问题上,我坚定地站在医院一边。在特大天灾发生后,娄医生主动请缨到灾区服务,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但既然没有得到批准,那就不应该擅自行动。灾区的伤员需要救治,医院的患者同样需要治疗,在医生的眼里,任何伤病患者都应该是平等的。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一个单位,尤其是一家医院,如果没有纪律,那是不可想象的。抗震救灾前线确实需要志愿者的帮助,但灾区更需要一个稳固的大后方。而后方的稳固,需要人们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实际上,做好本职工作也是对抗震救灾的支持。试想:如果大家都像娄医生这样,“有组织无纪律”,不顾职业道德,随便撂下挑子,那将有多少单位陷入混乱?要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
    当志愿者当然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但如果当志愿者牺牲或侵害了他人的利益,那就不再高尚,至少也要打折扣了。因此,做志愿者是有前提的,比如它首先应该是个人的行为,要有行动的自由,而且志愿者的精神内涵和主要价值在于 “牺牲自我”。如果你是个体户或者是老板,那么你可以随时放下手边的任何业务去干别的任何事情,包括去当志愿者,因为你有权支配自己的行动,而且这样做的损失都由自己承担。
    当然,我说娄医生的做法不对,甚至认为她不算是真正的志愿者,并不意味着我完全赞成医院对娄医生的处理决定。
六个问题
■ 许 斌
    第一个问题:奔赴灾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是否凌驾于一切之上。答案为不是。救灾也需要统筹安排,任何人都武断地放弃本职工作去抗震救灾,结果是灾难进一步升级,整个社会将陷入混乱。正如有评论所说: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支持抗震救灾。
    第二个问题:医院是否有权这样处理娄继英。答案是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三个问题:医院是否应该这样处理娄继英?不同意见群体会给出不同答案。参照部分网络媒体的网友留言,持否定意见者甚众。最主要的理由,无外是娄继英擅离职守,毕竟是为了救灾。在这一问题上,任由持否定意见群体与持肯定意见群体者辩论,天长地久地论下去,恐怕也达不成一致意见。最重要的是,争论双方都是真诚的,各自的意见中都包含有真知灼见,并不存在绝对的对与错。
    第四个问题:离职处分的后果严不严重?相当严重,用俗话形容,就是“砸了人家的饭碗”。
    第五个问题:“强扭”的瓜甜不甜?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娄继英也许能够复职,然而与院方的关系如此恶劣,天知道,在以后的工作中,她将被怎样对待。
    第六个问题:你是否希望逼迫院方改变原有之决定?我的答案是“是”,尽管我认为她有错,但一旦离职,她可能会陷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完全不相适应的窘境中。“两害相权取其轻”,决定了我这样的希望。
网友跟帖
    网易网友:原来医死了人不会被开除,救灾民要被开除的!
    新浪网友:无组织纪律者,一定要严惩,否则,乱了天下。
    凤凰网友:抢了领导的风头,认个错吧。
    华商网友:如果院长没有一己之私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坚持开除医生……
    搜狐网友:本来是开除医生的,结果好多网友大叫开除院长,为什么?
    腾讯网友:规定是死的,可以作为特殊中的特殊来处理。
    天涯网友:女医生有感性,没理性。医院有理性,没人性。
    凯迪网友:跟那个村干部不在自己村救灾,而到别的村救灾的性质是一样的!应该表扬!
    西祠网友:处理建议:义举不奖,旷工轻罚,开除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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