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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 涛
    经过门户网站征集民意、市民及专家座谈、城管“PK”无证商贩等多个环节之后,《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5月28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与一审时的草案相比,此次提交的条例增加了“城管执法前要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敬礼”等内容。(5月29日《新快报》)
    城管与商贩的关系,用形象的说法就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商贩总是躲着城管队员,怕被逮着。更有甚者,不仅仅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在个别地方简直就是“狼与绵羊”的故事,湖北天门市民魏文华用手机拍摄城管野蛮执法进程,就被城管群殴致死。
    其实,城管队员无非是老百姓委托来管理城市的执法人员,权力是老百姓授予的,工资也是纳税人支付的。所以,城管队员“执法”,不管有多么的冠冕堂皇的理由,首先就必须学会尊重民众的权利。尊重民众的权利,尊重商贩的人格,城管的执法才具有正当性。所以,我赞同城管应当向交警学习,在执法前要向当事人(甭管他是否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敬礼。
    让城管向商贩敬礼,就是让城管这种公权力的掌有者,养成对民众权利的敬畏。敬礼虽然不过是一种程序和一种礼仪,也许对于约束城管的权力并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中华民族历来是礼仪之邦,通过各种礼节来表达尊卑、长幼之别,表达一种尊敬。而城管向商贩敬礼,也就是在重温一次权力必须尊重权利的意识,通过无数次地重复同样的动作,就是能让他们在心中养成对民众权利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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