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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只能被“摔成废铁”吗

(2008-05-09 16:51:00)
标签:

杂谈

  ■ 舒圣祥

  日前,北京有关部门公开销毁了1000余辆近期被罚没的 “黑车”(5月8日《新京报》)——— 这本是一条很不起眼的新闻,却在门户网站上留下了千余条网友评论。大家的眼球被新闻图片所显示的销毁场面所“震撼”:“一辆‘黑’夏利车被钢爪轻松抓起,然后从10米的高空重重摔在地上,

成为一堆废铁”;“一辆‘黑’面包车被钢爪轻松抓起然后扔下”……大多数网友质疑:这些车子还有没有利用价值?是不是非得销毁不可?这算不算是一种严重的资源浪费?

  基于最大化实现罚没品价值的原则,这种成本不菲的车辆销毁方式肯定不是最佳选择,其中很多完全可以继续利用,或者拍卖、或者捐赠。但如果只是基于部门利益的选择,执法机关显然更喜欢公开销毁,只有此才能彰显执法的成就感,也更能突出一种震慑效果。

  事实上,公众的疑问和指责,不仅在于“怎样处置罚没品”,更在于“罚没品去了哪里”。罚没品的处置对社会公众而言,一直颇为神秘。很大意义上,罚没品的处置不仅是一个浪费与再利用的问题,更是一个腐败与反腐败的问题。

  在全国层面,关于罚没品的处置,向来只有诸如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等原则性规定,还缺乏一部完备的规范罚没物品处置程序和处理方式的法规。各类执法机关所享有的罚没权力,缺少一个兜底性的必要约束,因而导致罚没品处理上随意性很大,不仅制造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也助推了“罚没经济”的更加无度。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可能被滥用的执法权力,应该是权力“自证”自身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内容。罚没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首先需要来自对罚没权行使的严格规范,这既需要在“进口处”约束罚没权的非法行使,也需要尽早立法规范罚没品的“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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