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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云南许霆案”之称的何鹏案或将迎来转机。4月15日中午,何鹏的家人接到云南省曲靖市政法委书记朱家美的电话,称云南省高级法院和曲靖市中级法院
如何改判何鹏案,朱家美说,如今有了许霆案的先例
当前我国还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这么做最大的好处,是能保证法律最大的公平。可是这么做也有一个明显的不足,当法律条文落后于现实时,对某个犯罪行为没有做出清晰的规定时,各地的法院可能对相同的犯罪行为判决结果就不一样,有时候会出现相差很大的情况。许霆案前后判决相差很大就是如此。在西方一些国家,为了减少这种法律的不公平,采用了案例判法,即后面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参照前面“典型”案例来判决。
近些年来,引入案例判法在我国的呼声很高,应该说,从判例法中汲取营养,发挥典型个案对同类案件在司法运行过程中的示范效应,对于弥补传统成文法的不足,有积极意义。现在云南省曲靖市政法委书记表示,争取参照许霆案,在对上级请示后,在省内启动对何鹏案的重新审理,如此实际上就是采用案例判法。这恐怕也会成为中国第一例案例判法,从而开创了中国司法一个先河。
其实对案例判法,高法两年前就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但是直到今天,纲要提到的“案例指导”制度还没有出来。
没有可供各地法院依据实施的“案例指导”制度,那么,采用不采用案例判决则没有约束性。现在,有“云南许霆案”之称的何鹏案为什么或将迎来转机,恐怕与媒体强烈关注不能不说没有关系。但是,只因为媒体关注程度的大小,而出现的不同版本的许霆案的不同结局,这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这同时也折射出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有了许霆案,改判何鹏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这个“案例指导”制度已经在两年前就已经提出,我们没有理由再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