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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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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上海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将拒绝应届生。调研发现,擅长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优势明显,然而,这种录用制度缺陷明显:一些从家门到校门、又直接进入机关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对群众疾苦的了解,也不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实践经验,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一
这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制度设计。不能否认,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多一分对于群众疾苦的了解,无论对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还是对公务员个体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但在一个开放、自由的当代社会,了解群众疾苦,其路径可以有很多,长春市就曾要求领导干部读报,“通过报纸听民声、观民意,了解百姓疾苦”。因而,非到基层无以了解坊间疾苦,俨然成了“拒绝应届生”政策的隐含逻辑,并以这种隐含逻辑为出发点,就剥夺了应届生考取公务员的权利。
再者,对于应届生不了解群众疾苦的认知,于政策设计者而言,这不免有些主观认定、先入为主,充斥着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更为重要的是,在法理上,究竟有没有权力规定应届生就不能录用为市级公务员?随意剥夺公民公平考取公务员的权利,是否公平、正义?避开正常的录取渠道不走,今后从区县和街道的优秀公务员中“选调公务员”,又怎样确保公平、正义,确保不滋生腐败,确保就一定能选拔出了解群众疾苦、不滋生官僚主义作风的公务员?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以“身份”来进行限制和区分的制度设计,并对公民权利造成的伤害,已经太多。比如户籍制度下的城乡二元结构、同工不同酬等。拿公务员考试来说,挟身份以令考试的歧视性规定,早先就曾出现过,比如不允许农民报考公务员,一些城市招考中出现必须
笔者认为,无论是公共管理部门,还是公共政策与制度设计,都必须时刻秉持和坚守这样一个价值底线,那就是对于人,对于公民进行“限制”的政策,须慎之又慎。正如拉尔夫沃尔多指出的:“我们的政府越小越好。”政策制定和供给的要义是恰到好处、宁缺毋滥。而上海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拒绝应届生的“管制”,却已经与此大相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