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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比歹徒高尚的人

(2008-04-10 15: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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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晏 

  新华社日前报道:山东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瘫倒在地的19岁歹徒,李建华毫不犹豫地送歹徒去医院治疗,最后还认歹徒做了干儿子。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

  李建华用一种母爱和教师的爱心去眷顾

一个扭曲的灵魂,确实超越了许多人的思想观念。对于恶,我们习惯于严惩不贷甚至习惯于“以恶制恶”,于是,公示卖淫女照片、拉罪犯游街示众,总是不时见诸媒体。纵然这种“以恶制恶”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批评,人们也大多是从惩罚方式的合法性、被惩罚者的权利角度提出质疑,而这种质疑和批评仍无法解开人们心中的一个结——— 他们是坏人、恶人,我们凭什么对他们那么好?

  我想起了美国很多民众对于美军虐囚事件的看法。美国人对恐怖分子恨之入骨,可当关塔那摩监狱虐囚事件曝光后,他们又群情激愤,将之视为“暴行”,不依不饶,迫使有关方面惩罚虐囚者,继而促使立法机关通过了“反虐俘”法案。当然,那边一些官员也想不通:恐怖分子四处绑架平民,残暴地砍下无辜者的头颅,我们为什么不能“以恶制恶”,凭什么要对恐怖分子那么好?听听那些民众怎么说:“我们是比我们的敌人更好的人,文明社会必须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这是足以让人振聋发聩的回答,一种让人醍醐灌顶的理由。一般的歹徒、罪犯、小偷,当然不是“我们的敌人”,不能与恐怖分子相提并论,但个中道理却是相通的。歹徒虽然罪不可赦,可我们不能像歹徒那样残忍无道,不能以恶的方式对待恶人,因为我们是比歹徒高尚的人,是文明的人,有道德感的人,有法治精神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李建华老师体现出来的宽容精神这么难能可贵。这种宽容精神不仅体现在对于违法犯罪者的宽容,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犯错之人、对于自己讨厌的人、对于与自己有过节的人的宽容。“在法制社会,宽容、同情、怜悯和良知等道德要素,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生存手段和智慧。”

  我们是比违法犯罪者高尚的人——— 记住这一点,我们就能站得更高,社会的文明与法治就能进步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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