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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争利”的收费路还要走多久

(2008-02-28 15: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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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晏 

  审计署日前的一个公告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149亿元;山东、北京等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一些收费公路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

收入偏高,通行费收入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近年来,关于高速公路以及一般公路的收费问题,广为社会舆论诟病,但批评归批评,情况似乎没有丝毫好转——— 人们只能质疑抨击,但拿它毫无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其实包含两个问题:一是投资方式问题,二是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问题。后一个问题人们批评较多,此处不赘;在我看来,投资方式才是问题的关键,而我国现行的高速公路投资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与民争利”的嫌疑,抑或说,高速公路成了一些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一个渠道、一种工具。

  为什么这样说呢?众所周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从上世纪80年代沿用至今的投资模式,看上去名正言顺。问题是,当时确立这种模式,是因为国家财力有限、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贷款修路成了不得已的选择。而现在,国家财力充沛,很多地方政府也富得流油,可我们发现,即使是在最富裕的地方,现在修建高速公路仍然以贷款为主,地方财政直接投入较少,其实这中间大有“文章”。

  个中“文章”在于:政府本来有钱用于高速公路建设,但偏偏要贷款修路;随着机动车大量增加,政府收取的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牌费等等呈几何级增长,这些钱也应用于道路建设,还利于车主,但政府偏偏要把这些钱“省”下来用于他处(至于用于何处则一直是笔糊涂账),改为贷款修路。因为是贷款修路,所以收费便名正言顺。这样以来,政府就可以利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种投资方式,逼迫车主重复缴费,收费公路便成了政府进一步从社会敛财的渠道,高速公路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工具。这个“算盘”打得实在精明。

  美国的绝大部分高速公路都不收费,因为他们在修路问题上,秉承的理念是“收多少钱、办多少事,不靠借钱办事”。这看上去有点消极,其实,因为“不靠借钱办事”,所以才不用靠收费来还钱。根据《联邦资助公路法案》,美国的州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出资90%%,这笔资金的87.6%%来自机动车燃油税。而在我们这里,省际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要靠地方筹措,国家只定规划不出钱,各省自扫门前雪,一段一段地修建,一段一段地收费,而机动车燃油税,则因利益纠葛而迟迟不能出台。

  高速公路的投资方式需要改革,改变“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投资模式,政府投资公路建设资金应主要依靠车辆税、费,收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收了很多钱、却办很少的事或者不办事,将一部分钱挪作他用;还应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将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逐步变成免费公路,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进行成本、收益核算,根据其投资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无论如何,高速公路应该造福于民,而不应该“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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