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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抓典型”难免要冤枉一群

(2008-02-27 15:26:42)
标签:

杂谈

  ■邬凤英

  2008年被长春市公安局确定为“纪律作风建设年”,要狠抓各级民警的作风。长春市公安局长高学章说:年末在长春市公安局1万余名民警中,将按照1%的比例来抓反面典型,也就是说,将有100名民警会进入学习班。(2月26日《城市晚报》)

  这么来搞只能导致两种结果:一是本单位“反面典型”不

足1%%,单位领导为了凑数,把一些原来表现不错的民警也强行贴上“反面”标签;二是单位里“反面典型”比例远远超过1%,但由于名额已满,这些“反面典型”就可以继续逍遥在“学习班”之外。无论哪一种,都很荒唐。

  这两种情况,是我们以“最大的善意”进行的推测。但怕就怕,领导往往会更愿意根据与自己关系的远近亲疏来决定谁才是“反面典型”。那些愿意无条件服从自己的人,自然成了“正面典型”,而那些爱提意见的 “刺头”,统统划到“反面”中去。如此一来,恐怕更是“一手遮天”了。

  当然,在制度架构尚不完善的今天,“整风”必不可少,可问题的关键在于:整风应该如何进行?重点是整哪些人的“风”?在我看来,一个单位纪律作风状况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这个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好坏,在公安这种军事化程度很高的地方,更是如此。综合经验,我们还很少看到,领导的纪律作风状况很好但整个单位的纪律作风状况却很糟的案例。

  长春市公安局的“纪律作风建设年”要取得预期效果,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把各级负责干部作为纠正纪律作风的重点,而不能把无职无权的普通民警作为纠正作风的重点。普通民警的纪律作风问题,可以通过日常管理的方式来解决:随时出现,随时处理;而领导干部的作风纪律问题,却很难通过日常管理的方式来解决,因此有必要通过整风的方式进行一次总体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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