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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名94岁的老太太在买菜途中不慎滑倒,周围群众害怕救助会惹出麻烦,于是便一直任其躺在那里。在老太太被冻得快昏迷的时候,民警及时将老人安全送回家中。(1月20日《扬子晚报》)
扶老携幼本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现如今却一下子成了人见人怕的“陷阱”,不是事情本身有多糟糕,而
既然如此,是否也该出台一部“搀扶老人保护法”?即明确规定,凡是搀扶老人者一律不得被起诉被判赔,这样不就让所有人不再怕被讹上了?只是如此也会让有人脱责,比如老人就是他推倒或撞倒的,他这主动一扶就没事了,老人及其家人的权益谁来维护呢?可见依赖法律也解决不了扶老问题。
其实,不管是“老人扶不得”,还是“老人摔不得”,都表明两种力量被无限扩大了。一方面,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必然要被起诉被判赔,本来只是极个别的案子,但经过社会的大肆渲染,就变成了扶人即损己的等式;另一方面,见到老人摔倒了,不是立即上前帮一把,而是将之当作陷阱,好像摔倒的老人就是专门骗人、坑人的,可谓是以偏概全,把简单变复杂了。
这个社会上应该绝不只有南京的徐老太摔倒,但为何只有一个彭宇被法律“摔倒”呢?即便大家很容易从身边找到“老人扶不得”的例子来佐证,可毕竟这只是极其微小的比例。说得彻底一点,“老人扶不得”是我们自己在吓唬自己,不!分明就是我们在用彭宇案逃脱自己的责任,因为有人绊倒了就认定这条路走不得,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因噎废食之表现吗?
最后,我想说,搀扶老人归搀扶老人,保护自己归保护自己,能够做到征得更多旁证而后再扶起老人更好,但也不必小心得过度。毕竟,摔倒的老人及其家人没有几个是专门给你下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