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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好第三者 穷人富人不分居

(2008-01-20 14: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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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毕诗成

  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18日在参加“两会”讨论时表示:现在广州的住房出现一个问题,穷人和富人分别住到了不同的地方,“我的意思是,开发商建房,不要让不同收入的群体住在不同的地方,一个项目既要有富民区,也要有贫民区,否则将来整个社会资源的分布就不均匀了,这样下去,将来肯定要出问题。”

(1月19日《信息时报》)

  朱书记的“意思”很有意思。如今,穷人、富人分居问题越来越明显,随便到个城市,你要是问“富人们住在哪儿呀”,多半是“路童遥指高薪区”;你要是问“穷人都住在哪儿呀”,多半就是“路童遥指城中村”。实在分不清南北的,也会高举右手,画几个圆弧:“一环最富,二环中产,三环内外多贫民”。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样的“分居”似乎很正常,穷人不用看着富人的“奢侈”生活咬牙切齿,富人们也不用瞅着穷人“寒酸”过日子而皱眉头,两厢不见,各行舟船,倒也不错。但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分野蕴含了很多风险:优势资源的不公呀,阶层意识的对立呀,底层群体的聚合呀,随便哪条出了问题,都小不了。

  很多人认为贫富差距与和谐社会“水火不相容”,因此,建设和谐社会首要目标就是消除贫富差距。不能说没道理,但过度这么讲,就很容易陷入道德陷阱。笔者以为:适当的贫富差距是正常的,非但不会妨碍和谐社会的建设,处理好了还会成为和谐建设的推动力。但让公众接受这一点有几个前提:富起来的人是堂堂正正赚钞票的,不存在原罪、腐败之类的指责;贫穷者具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属于“相对贫困”;在公共利益方面,富人不至于对穷人形成利益侵害。

  如果具备了这些,富人穷人是在一个社区大院里混杂居住,还是穷找穷,富找富,分立而居,都不重要了——没有观念、利益上的“仇富”、“仇穷”之说,自然就少了“分居”的那些矛盾。能否做到这些,关键的因素是穷富人之外的第三者——政府,你得有招呀!

  就拿“分居”来说,政府重要的是做两件事:开发商不是爱给富人建房吗?不要紧,重要的是限定好游戏规则,怎么拿地,怎么审批,有透明、规范的监管;穷人不是买不起房吗?很要紧,政府要强势地去拿地,大量建经适房、廉租房,并以最低的价格公平地租售给急需者——这叫两手抓,两手硬。但现在好多地方政府恰恰相反,该干的不干,不该干的拼命干。商品房市场充满了桌子底下的交易,各类审批乱作一团,以至有人惊呼“房产局成了腐败局”;廉租房市场则是大呼小叫,喊打喊杀,雷声震天响,房子下不来,一年拿不出来几十套。“第三者”这么站位,必然造成了“开发商在规划城市”的滑稽现状。开发商很明白,富人的钱更好赚,所以爆炒“160平米才勉强算豪宅”之类的概念,铆足了劲盖“至尊”“奢侈”“顶级享受”的项目;他们也明白,富人最想证明所谓的身份,所以,人为的制造一批“富人区”,房价炒上去了,穷人“撵”出去了——忙着数票子的开发商才不管你们分不分居呢!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贫富分区潜存很多麻烦,会造成城市里学校、医院、超市等资源的偏斜格局。应对这个局面,不能把希望寄托于对开发商的道德呼喊上,政府更需要及时修正站位,明确职责,逐渐消除形成分居局面的不利因素,尤其是避免公共服务资源的“喜富厌穷”。矛盾不排除,即使政府有力量强行把穷人区富人区拆散重组,恐怕“同居”可以做到,产生更多摩擦却不可避免——这样的“同居”还不如“分居”了。

  此外,正人先正己,要解决穷富人对立而居的问题,恐怕还要从官员的居住问题上入手。我们的领导干部是以穷人的身份和富人住在高档社区,还是以富人的身份住在公共福利社会,还是既远离富人也远离穷人地“独立而居”,恐怕也不能不算是个避免对立的“分居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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