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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利益之争看“封杀湖南卫视”

(2008-01-16 17: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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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石子砚

  1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的市民发现他们一直收看的湖南卫视忽然消失了。随后,有观众致电宁波广电客服,得到的答复是,落地合约结束。事实上,停播的原因,主要缘于宁波地方保护,落地要价过高,导致湖南卫视无法落地。此举引发了宁波市民的强烈不满:宁波广电领导考虑过普通老百姓的喜好吗

?我们交有线费,凭什么你想掐就掐?(1月15日《新快报》)

  显然,这是一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利益纠纷。笔者认为,就像一门户网站 “如何看待宁波封杀湖南卫视”民意调查的最后一个选项一样,如果仅仅从利益的视角看,这场纠纷只不过是一场“互相撕咬”的无聊游戏。这话虽然难听,但盘根错节的利益之争,很难让你说出谁对谁错。客观地说,如果仅仅从利益的视角看,湖南卫视也如同宁波广电一样,仅仅是一个利益双方博弈的平等角色。

  因此,笔者既不同情湖南卫视被掐,也不愤慨宁波广电的霸道。不管是宁波广电的地方保护,还是湖南卫视的“覆盖办”,以及无论最终湖南卫视能否落地宁波,其实这两者都不是输家。因为在这一盘根错节的利益之争中,湖南卫视赢得了“人气”,宁波广电显示了“牛气”,只不过普通老百姓在“人气”与“牛气”的夹缝里,被当作了一个“人质”,一个被垄断利益和收视率绑架的“人质”和利益博弈的筹码。因为最终无论谁输谁赢,普通老百姓都要为其买单,老百姓才是真正的输家。

  媒介并不是没有利益。尤其是随着市场化的竞争日趋深入,包括电视在内的媒介都毫不隐讳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同时又应该看到,由于技术和资源的占有原因,媒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公共性和公益属性。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跳出利益之争来看待这场 “封杀”。跳出利益之争,笔者的意思是:利益之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今天宁波广电可以因为“要价过高”问题而封杀湖南卫视,那么明天它就可以以包括“要价”在内的任何理由而滥用“封杀权”,对任何媒体都“想掐就掐”,比如因为某媒体可能报道了不利于宁波的事实,而遭遇“封杀”。而这,必然是对于公众知情权的一种潜在的威胁。

  这种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而是有着前车之鉴。前不久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事件,其实就是对媒体的一种“想掐就掐”;中国足协因为央视《足球之夜》对足协打分不高,就对央视记者进行 “封杀”,其实也是对媒体的“想掐就掐”;而《南方周末》也曾因为报道不利于某市的新闻而使该期报纸在某市 “销声匿迹”,这也是对媒体的“想掐就掐”。

  因为自身的利益“想掐就掐”,漠视公共利益的存在而因为“要价”问题“想掐就掐”,这种霸道习气,理应声讨。但是,我们更应该跳出利益之争看“封杀”。正如密尔在其代表作《论自由》一书中所说:“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就在于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今天因为利益之争可以想“封杀”就“封杀”,那么明天就可以用任何借口而对任何媒体进行“封杀”。而这,是最让我们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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