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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免费使用了医疗器械,在这个因医疗贵而民怨愤愤的社会里,不知道会有多少人眼红;但如果医生提供的是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医疗器械,这样的免费你能接受吗?想必很多人都会慎重选择。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给一位在车祸中受伤而又无钱支付费用的农民工陈德厚,在使用了免费
冤!医院很冤枉!这个没有支付能力的农民工享受了免费医疗,对此却并不领情,因为他认为院方手术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似乎颇有些得了便宜还不卖乖。其实,仔细斟酌,陈德厚的想法也能理解,原因有二:一是手术前,医院一般都要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而且医生往往还会明确表示,“不签协议,就不能做手术。”二来,这次手术中使用的是临床试验阶段中的医疗器械,则更需要明确告知病人。毕竟,此时的手术不仅是一场手术,也是一次试验,医生和患者(受试者)双方都不能不慎重。陈德厚应该在术前对手术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医生应当向受试者详尽介绍手术的特点、试验目的、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受试者的权利。可惜的是,这次这家医院恰恰在这一关键环节上失职,难怪陈德厚不领情。
其实,这一事件的症结就在于:患者本应术前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竟改成了术后补签,而医院的解释就有些玩弄文字游戏:签字代表着同意。按照常理,签字的确代表着同意,但手术后补签的
“没钱我也不愿意做试验品,所以我不签。”这是陈德厚的话,我们当然不能指责这个普通的农民工没有去做医学试验品,因为他有这个权利。有人说这是个走向权利的时代,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日益觉醒,很多人权益受到侵害,就会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情合理的利益,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倒是很愿意看到这位普通的农民工的“不领情”。
费用减免了,手术成功了,临床试验也进行了。对医患双方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应是一次美好的合作。可结局却并不那么美好,不美好的原因全在于术前的未征得患者(受试者)的同意,医院应从中吸取教训。这一个案再次昭示我们:严格规范医疗行为,需要医疗机构的自律。
这次兼具手术和试验双重性质的医疗行为,发生在一个无法支付费用的农民工身上,这不仅是钱的问题,它的背后其实是权利,是对于他人知情权的尊重。另外,还有一个词语叫:人命关天,都成大白话了,在此就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