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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曾在5天前为讨要医药费,一纸诉状将云南省政府告上法庭的深圳山厦医院,再一次来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同几天前积极申诉的情况刚好相反,他们这次出人意料地选择了撤诉。撤诉的理由是:云南省红十字会将在1月7日把81万元的捐款汇到山厦医院账上。(1月8日《中国青年报》)
山厦医院状告云南省政府一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平湖街道办主任钟春平更是因为没有兑现在媒体公开许下的承诺“全力抢救,钱不是问题”,而成为舆论批评的焦点。现在,随着山厦医院的主动撤诉,标志着此案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已经走上了良性轨道,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这无疑是公众乐于见到的局面。
客观而言,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的作为是值得肯定的。面对舆论指责,他们没有选择逃避和推诿,而是积极应对,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现实语境下,这份担当和勇气难能可贵。但很显然,个案的妥善解决,并不意味由这起事件暴露出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也随之烟消云散;个体讨到了一个合理的“说法”,也无法弥合整个行业所面临的制度裂缝。
如果没有现代资讯的高速传播,公众无法享有高度知情权,这起事件还能否得到如此高效的解决?另一个问题是,最终为事件
这两个问题其实都指向了一个问题:我们还缺少先抢救后付钱的制度保障。很显然,山厦医院面临的问题所有医院都会遇到,但并不是所有医院都能如山厦这般幸运。正如山厦医院董事长杨玉山所言,医院不是慈善机构,抢救病人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组织也不可能每次都充当“救火队员”的角色。那么,在面对“先付钱还是先抢救”的职业道德拷问之时,再有良心的医疗机构都会感到压力重重。事实上,就是之前省长的批示、街道办主任的承诺,我们也可视之为制度困境之下的一种无奈表态,并非一无是处。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07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说: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显然,这里只提到了医疗机构的责任,仅仅如此,还远远不够。要实现“病者有其医”的制度构想,对全社会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还需要更强大的制度力量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