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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边接电话边听案”说明了什么?

(2008-01-06 00:01:06)
标签:

杂谈

 ■ 张贵峰

  女审判员穿着红色羽绒服在庭审中打手机,书记员身着便装一边抽烟一边听案;更奇妙的是:原告正在作陈述时,审判长的手机也响了,他掏出手机通话近1分钟,被告几次抬头看到审判长根本没有听自己的陈述,于是“知趣”地停下来。——— 这是记者日前在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看到

的“怪象”。

  读到这样的新闻,笔者不禁想起,此前许多法律界人士曾热烈讨论并呼吁的一项立法建议:增设“藐视法庭罪”,以期维护建立在法庭秩序之上的法庭尊严,杜绝案件当事人咆哮公堂、阻挠审判等行为。不过现在看来,增设“藐视法庭罪”即使必要,其所针对的对象,也不应只是那些案件当事人,像法官这样的庭审主持、参与者同样不能例外。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说得很清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可见,像西充县法院审判庭上出现的这些“怪象”,所藐视的其实不仅是法官所端坐的法庭,也是案件当事人必须受尊重的平等权利,更是法官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以及法律公正本身。自我践踏——— 自己藐视和辱没自己的职业职责,这样的藐视,其程度显然无以复加,实乃最彻底、最无忌、最无耻的藐视。

  “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这是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对法官的高贵职业特性所做的生动描述。这表明,法官实际上是一种极具神圣品质、不同凡响的职业,而这种高贵职业特性,必然又是靠高度自尊自律的人格来支撑、维系的,所谓“人必自尊然后人尊之”。

  遗憾的是,当前我们的法官往往并不具备如此崇高的职业形象,不仅诸如西充法院这样边打手机边审案的藐视法庭怪象“并不罕见”,就是贪赃枉法、作奸犯科式的法官犯罪现象,也可以说见怪不怪。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显然,这种信仰首先必须是来自法律人尤其是法官的信仰,必须从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这样的细节做起,否则,在一个法官带头藐视法庭的司法生态中,我们将不可能找到法治的出路,面对的只能是司法公正的形同虚设与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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