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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暴露出的现实

(2007-12-19 14: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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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孙立忠

  湖南益阳市桃江县内的板溪锑矿是一座拥有百年历史的老矿,潜在价值超过26.7亿元。然而,在2006年1月,该矿却以5588万元的价格被转让,这引起了企业职工的不解和愤怒:转让过程中政府和企业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国有资产涉嫌被“贱卖”。桃江县政府法制办徐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说,“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12月17日《市场报》)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这话很不中听,却是实话实说。这话反过来说,就是许多时候不按法律搞才是现实的。本来,按法律搞将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正义,让公众服气和满意,然而按照这位徐主任的说法,都按法律搞就不太现实了,很可能影响效率,不能令上级满意,或许还有其他原因。在这样的情况下,回到桃江县板溪锑矿的转让,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上级要求两年内必须完成国企改革,并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考核范畴,还会影响到桃江县当年财政收入指标的完成。如此以来,受法律的条条框框约束,按法律程序搞当然就不现实了。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暴露出了深广的社会现实:许多问题的出现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伸缩性极大,有时甚至只是停留在字面上,徒具观赏性。缺少对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对法律的解释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松弛性,甚至,某些公务员不遵守规章和指令,并且经常知法犯法……而在这样的现实上,公共利益往往受损,人们恐怕就很难树立对法律的坚强信仰。

  “都按法律搞不太现实”当然是无以回答板溪锑矿职工及社会公众的质疑的。上级有关部门需要介入其中,调查事实的真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若有腐败则应予以严惩,从而给公众一个交待。然而,倘若只是就事论事,而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则不按法律搞之事大约还会层出不穷。

  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时候按法律搞才现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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