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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首先要严格“执法者”

(2007-12-17 14: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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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马九器

  前天,西安街头发生了颇有意思的一幕,很让某些执法者脸上“半江瑟瑟半江红”一阵——— 一位市民在一辆城管执法车上贴了张“白条”,很不客气地提了意见:我在人行道停车被罚,凭什么你却堂而皇之停在人行道上?执法犯法形象何在?(12月16日《华商报》)

  看了这一幕,笔者不

由想起陆游老先生在 《老学庵笔记》里的一则故事,里面那句让百姓愤愤然的成语传诵千古———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在过去那种“官(权)尊民卑”的封建时代,大到一地之“父母官”,小到一衙之吏役,都能用手里的“特权”合法地搞点私货,就连那些大人如郡守田登者连名字“登”都据为己有:我用得,别人用不得;同僚可以火代“灯”,百姓连“灯”也点不得。类似这样基于权力与权利严重不平等历史逻辑下的不公平,回望历史,多如牛毛,挤若蚁蜂,三百年也说不完。

  但那种陈旧的历史逻辑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从政治逻辑还是从宪法逻辑来说,权力必须与权利处于一种平衡状态,甚至说“权力为权利服务”才是天经地义。这里面的内涵博大精深,其中有两点可谓天条:一是掌握权力者“打铁必须自身硬”,首先要为法律的发扬光大以身作则,从而达到连不少古人都懂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之目的;二是掌握权力者必须接受各种方式的监督,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对执法者的不法行为提出批评。倘若掌握权力的执法者违反了这两条或其中一条,后果无非是:执法的合法性大大降低,权力的公信力会被一点点侵蚀,整个社会的守法意识会大大淡漠,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矛盾会加速激化,等等,后患无穷。

  不过,最新消息表明,那辆“城管执法车”是个冒牌李逵,不过是有人想挂“执法”的羊头卖“特权”的狗肉。无论这辆“城管执法车”是李逵还是李鬼,它不过是 “一只蝴蝶的翅膀”,不经意间暴露了一个龙卷风式的大问题:为何执法者的车容易受到套牌、冒牌的追捧?个中缘由还是前述所言,有些执法者自身硬不起来,满脑子还是陈腐的“特权”思维;在对民众执法硬起来的同时,对执法者自身的“执法”和“监督”却没有同步硬起来。于是,类似闯红灯、违规停车的现象叠床架屋,就给了公众一种错觉:执法是针对百姓的,法律对执法者是豁免的。

  现在很多领域都说 “二八定律”,说20%的能人创造了80%的财富、掌握了80%的各种权力,云云。如果那条定律经过专家的考证属于真理,笔者觉得用到公权领域这块,未尝不可:公权领域的执法者中倘若夸张一些说有20%的不合格,而正是这些少数人如同害群之马,贡献了80%的违法乱纪丑闻,像老鼠一样害了公权公信力这锅汤,并让绝大部分合格执法者蒙羞。

  所以,让执法真正硬起来,让法律真正深入人心,让执法者和民众之间实现和谐互动的局面,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害群之马”的问题。德国人海恩曾提出一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包含的社会意义显而易见: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放置于具体的执法领域,要严格执法,首要是严格“执法者”,设计一整套杜绝大锅汤里出现老鼠的制度机制,自身硬起来了,才有足够的底气和资本打出好铁来。

  欣闻这起“假城管执法车事件”将引出一场“真城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纳税人,作为城市主人的一员,每个市民都有责任行动起来,和绝大多数合格的执法者一道,把那些尸位素餐的、弄虚作假的、执法犯法的老鼠们扔出汤外,让法律和执法者完全彻底地为民众的福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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