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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银行无权对客户取款设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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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多个银行ATM机出现取钱困难情况。多家商业银行证实称,他们接到通知,对同一账户的取款限额作出规定,所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客户每人每天累计现金提取额不得超过3万元;银行建议市民进行大宗消费的时候多考虑刷卡或转账。(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必须明确的简单道理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同时,《商业银行法》还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显然,银行限制客户取款,已经涉嫌侵犯了存款人“取款自由”的权利,银行是没有权利随意限制客户取款的。 当然,银行也可以为自己辩解,因为“刷卡或转账”并未受到限制。且不说刷卡或转账在现实生活中绝对没有现金交易方便;即使刷卡或转账已经如同使用现金一样方便,银行就可以强迫客户多使用银行更喜欢的方式交易吗?当然没有。取现金还是刷卡,这是客户的自由,银行只可以积极引导,而绝对无权消极强迫。否则,这同样是对客户“取款自由”权的侵犯。
深圳银行限制客户取款的新闻,在公众中间引起了很多的猜测和怀疑:是不是银行现金流动出现了问题?银行是不是没钱了?甚至有人担心这是“金融危机”的前兆!诚然,这些担心也许是不必要的,但是限制取款行为可能引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