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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无权对客户取款设限

(2007-11-14 10: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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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银行无权对客户取款设限

http://hsb.huash.com   2007年11月14日 02:38:48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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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舒圣祥

  近日,深圳多个银行ATM机出现取钱困难情况。多家商业银行证实称,他们接到通知,对同一账户的取款限额作出规定,所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客户每人每天累计现金提取额不得超过3万元;银行建议市民进行大宗消费的时候多考虑刷卡或转账。(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必须明确的简单道理

是:客户把钱存到了银行或者说借给了银行,虽然银行支付了一定的利息,但那始终是客户的财产,而不是银行的。财产所有权是排他性绝对权利,任何人不经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损害财产所有权的完整性。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同时,《商业银行法》还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显然,银行限制客户取款,已经涉嫌侵犯了存款人“取款自由”的权利,银行是没有权利随意限制客户取款的。

  当然,银行也可以为自己辩解,因为“刷卡或转账”并未受到限制。且不说刷卡或转账在现实生活中绝对没有现金交易方便;即使刷卡或转账已经如同使用现金一样方便,银行就可以强迫客户多使用银行更喜欢的方式交易吗?当然没有。取现金还是刷卡,这是客户的自由,银行只可以积极引导,而绝对无权消极强迫。否则,这同样是对客户“取款自由”权的侵犯。

  深圳银行限制客户取款的新闻,在公众中间引起了很多的猜测和怀疑:是不是银行现金流动出现了问题?银行是不是没钱了?甚至有人担心这是“金融危机”的前兆!诚然,这些担心也许是不必要的,但是限制取款行为可能引发的 “信用危机”和“恐慌效应”,却是银行在制定政策之前所必须考虑到的。事实上,限制客户取款通常只是发生经济危机时银行防止客户挤兑而做出的无奈之举。因此,深圳银行限制客户取款的做法,无论其初衷如何,显然都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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