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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文凭抵房款”与“级别划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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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十平方米的3块巨大广告牌,位于漯河市嵩山路南段与湘江路西段交叉口,紧邻的是一幢幢正在拔地而起的住宅楼。记者看到,广告牌上写着“知识就是金钱、文凭能抵房款、最高优惠10000元”等字样,即中专1000元,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硕士6000元,博士10000元。这一做法,引发众多围观者 尽管开发商卖的是自己的房子,属于行使“处理自己的财产的权利”,有权选择自己的房子怎样卖给客户,符合市场投资和消费多元化趋势,属于自主市场营销策略,本“无可非议”。但是,笔者仍然认为,开发商的营销策略也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不能偏离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否则,按照文凭的高低推出“文凭抵房款”的营销策略,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等、无差别对待”的精神,可以理解为一种消费歧视。 众所周知,知识不能简单地以文凭类比,不能简单地认为文凭越高,越有知识。尊重知识不能以高文凭、高学历来衡量。再说,买房凭的是购买力,一个人文凭的高低与购买力并不能成正比,文凭高的不一定买得起房,文凭低的不一定就是穷光蛋。这简单的道理谁都懂,开发商之所以推出“文凭抵房款”之举,我以为不过是开发商拿“尊重知识”作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达到其营销目的,然而客观上却构成了消费歧视,将买房人划分成了三六九等。
由“文凭抵房款”,让人想起行政级别贷款———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在《古代法》一书中提到,“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也就是说,我们社会的进步,是因为我们不再是依靠天生的身份与权势,而是依靠我们自身的劳动,在契约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从身份到契约,我们人类的文明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然而今天,当我们看到在契约中仍然将官位作为一种交易的前提时,不能不感受到一种退步。(杨涛《“副处级贷款”与“厅局级香烟”》)同理,当我们看到在契约中某些富人凭借手中的财富公然对某些人高文凭格外恩赐,而对另一部分低文凭人群“惩罚”时,不能不感受到一种悲哀。 由此可见,“文凭抵房款”与“级别划信用”一样,不是一个简单的营销策略,二者将会把这个社会的人群按照财富多寡、文凭高低、职业不同,贴上“穷人”与“富人”、“高等人”与“贱民”等等身份标签,从而将本已脆弱的人际关系撕开又一道新的伤口,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南辕而北辙,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格外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