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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以权利视角继续反思“假日调整”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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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近日《楚天日报》和《新快报》报道:自11月9日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公布并征求意见以来,媒体上各种围绕这一调整方案的各种争议,可谓连绵不绝、蔚为大观。梳理这些争议,归结到一点,可以说就是:“赞成增加三个传统假日,反对取消五一黄金周”。 对此,有评论指出,这“反映 如果顺着这一思路继续深入分析探讨,不难发现,所谓“权利的焦虑”,暴露的实际上是当前我们在休息权利实现方式上的某种困境状态。具体来说,这种困境就是:单一片面的“集中”式权利实现方式,与具体丰富、全面多样的“分散”的权利需求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
显而易见,作为一种基本公民权利的休息权,与其他许多权利一样,其主要实现方式,本该是常态性的———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眼下热闹的“节假日调整”之争,我们反思的重点不应只是简单的黄金周存废利弊,而是权利的实现方式,反思现行过于集中的休息权实现路径,通过更严密、细致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公民休息权利方式的分散化、常态化,及其应有的充裕性和灵活性。
其实,如果我们能站在更广泛的权利视野下考察,又会发现,权利实现方式过于集中,而不能做到常态普遍化,实际上远不止休息权这一项,而是当前许多重要公民权利的一个普遍性症候。比如,同样属于劳动权一部分的及时取得报酬的权利、协商工资的权利,就同样如此———
再如,公民在许多公共事务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常常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类似情形。以近年来人们非常关心的“财政预算执行”、“环保”问题为例,往往是到了集中式的
“权利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显然,这里的“看得见”,无论就程序性权利,还是实体性权利而言,都不能只是那种仓促、临时地以集中方式“看得见”,而是常态、主动、制度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