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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警惕少数私企老板的另一种“参政”动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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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出版的《1993—2006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一书显示,中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态度表现出鲜明的利益特征,更多地体现在经济层面。在最近一次的调查中,28.8%的私营企业主认为“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为迫切。(10月30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现象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私营 从一般角度分析,不少私企老板希望通过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方式参政,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动因。一是宏观上的政治利益诉求。私企老板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参加“两会”,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活动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可以切实维护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利益。二是微观上的经济利益诉求。在权力仍然是资源配置的重要砝码的国情条件下,私企老板如果当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助于自己的企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形成密切关系,从而把生意做大做好,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每个公民都有参政的权利,私企老板的上述两种参政动因均无可厚非。但是,有些私企老板争取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事实上还存在着另一种“参政”动因,那就是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当成一顶“红帽子”,企图给自己的非法经营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涂上“保护色”。 正如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中日联谊医院教授王维忠所言,这几年来,颇有一些像刘涌(原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阳嘉阳企业集团董事长,2003年12月22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死刑并执行死刑)、桑粤春(原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总裁,因犯贪污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被判死刑,2006年9月29日被执行死刑)这样的“民营企业家”,削尖了脑袋往各级人大、政协里钻,他们并不具备担任人大代表的素质,更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这种利用人大代表身份犯罪的现象令人警醒。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享有的“特权”并不多,如人大代表只是在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未经同级人大机关批准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严格说来,像这样的法定“特权”,并不能对刘涌、桑粤春之类私企老板的违法犯罪提供实质性的庇护,所以他们对此或许并不看重,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某些“法外特权”——— 因而,在依法维护私营企业主参政权利的同时,必须对这类私企老板的另一种“参政”动因保持高度警惕。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保证人大与政协的纯洁性,从而更大程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及其他守法私企老板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