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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引导公民旁听参政之责

(2007-10-25 19: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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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政府有引导公民旁听参政之责

http://hsb.huash.com   2007年10月24日 02:36:41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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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永峰

  新华社10月23日报道,为建设诚信政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一个特殊的文件,根据该文件,哈尔滨市将实行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不能兑现的政府承诺,要向群众说明情况。

  普通公民可以旁听政府会议,算不得新鲜事,最近七八年来这样的新闻不绝于耳。仔

细比较各地林林总总的公民旁听制度,会发现一个很值得玩味的问题,从旁听者的身份,到参加旁听的方式,乃至允许旁听者的人数确定上,存在很大的地域特色,或者可以称之为“随意性”。如何避免公民旁听成为政治生活的摆设,就成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作为此项制度的积极推行者——— 政府的引导之责此时凸显的尤为重要。

  国内最早推行公民旁听制度的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它被认为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机关活动的知情权,又便于群众监督。随后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推出了公民旁听政府常务会议的制度,依然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但是,在短暂的舆论欢呼之后,很多地方的公民旁听制度并没有由此成为当地公民参政的重要舞台和窗口。公民旁听制度难道不合国情,才如此不服水土?

  非也。政务不公开久为群众诟病,“公民旁听”是一剂清“潜规则”热、解“权力寻租”毒的良方。权力监督的力度越大,群众利益的维护才越有保障。有媒体曾报道过一个细节,记者问某地政府高官为什么只给旁听市民5个名额,答曰:“我们的会议场地有限,只能放5个。”请注意“会议场地有限”,这表明一些政府官员对待公民旁听制度在执行上存在削公民之足适政府之履的问题。因此,公民旁听制度不能仅仅有一个文件了事,还应积极主动地引导公民参与。

  很多地方政府在建立制度之初就提到要让公民主动“申请”,地方政府不妨变申请为邀请,变等客上门为出门寻客,根据具体政府会议的内容,有针对性地从相关利益群体中进行合理、平等地邀约。群众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政策的可行性提出“一孔之见”,对政府工作不啻于一次民意预审,好处多多。长期坚持,收获的不仅有民心,还有公民参政的政治热情,实实在在的政令畅通,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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