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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二套房”七嘴八舌在解释

(2007-10-11 2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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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同样的“二套房”七嘴八舌在解释

http://hsb.huash.com   2007年10月11日 03:23:15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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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立忠

  自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发布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后,各地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然而,“细则”之间的差别实在太大了点:北京各银行在认定标准上存在不同,尤其是在针对个人和家庭的认定上;相比青岛等城市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济南部分银行执行的以个人为单位的认定

标准相对“松快”,甚至是房贷新政的“最低标准”;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都以“余额”为标准,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贷款纪录,但已还清,没有贷款余额的,再贷仍视作“首套”……(10月10日《济南时报》)

  怎一个“乱”字了得!看起来,对何谓第二套房各地方的商业银行好像都拥有解释权,是猫是虎,尽可以任意解释。

  贷款新政的推出,旨在有效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同时也是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然而,在各地方的商业银行各自为政的情况下,新政的效果恐怕很难让人期待。

  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各省市根据本地楼市炒房现象的严重与否,所体现出的执行房贷新政上的“区域差异”。这样的分析不无道理。但这背后透出的思维,却俨然与某些官员挂在嘴边的“本地房价还没有涨到应有水平”、“与其他同类城市相比,本地房价并不高”等论调如出一辙。某些地方的商业银行,显然也认为此次房贷新政主要是针对那些“房价增幅过大、银行房贷发放量快速上升”的地方,自己所在的城市并不在重点调控范围之内,因此可以制定宽松的标准。

  这样的论调实在不值一驳。应该看到的是,虽然涨幅并不太一样,但房价疯涨是各地共有的风景,公众买不起房并不是某些地方独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才出台了具有普适性的调控政策。此前的一些房地产调控措施之所以成了“空调”,与某些地方政府不作为是大有关系的。有前车之鉴,当然不能再让各商业银行步这样的后尘。

  而要做到这一点,央行和银监会就应收回对“何谓第二套房”的解释权,对相关认定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让全国只有一个版本。

  还要看到的是,即便是标准统一了,各地方的商业银行也不见得就能严格执行。要知道,当央行、银监会等职能部门看到“风险”的时候,商业银行更可能看到的却是“利益”。相比目前的其他各项业务,房贷是最安全、利润最高的。有银行人士坦言,倘若有人贷了三次款都还清了,说明其还贷能力、经济实力都不差,这种客户对银行来说,信贷风险并不大。当其面对“优质客户”或者放贷压力增大时,标准“防线”极有可能会被轻易突破。因此,职能部门还应加强监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督促各商业银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同样的“二套房”,乱七八糟的解释,但愿目前这种混乱只是暂时的,否则,在老百姓的眼里,这项貌似强调控的政策俨然又被“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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