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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 不足以令“乱扔乱吐”绝尘而去

(2007-09-28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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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毕诗成

  2007年中秋晚会曲终人散,热闹了多天的承德避暑山庄已归于平静。当记者再次来到时,看到的是一片狼藉:烟盒、月饼渣、水果皮、废报纸……观众席上散落着各种垃圾,据说能装满满一集装箱;演职人员临时休息的烟雨楼内,地面上、路两旁,一次性饭盒随意丢弃。(9月27日《燕赵都市报》)

 

 咋恁眼熟呀?世乒赛场上,中国观众在贵宾席上留下的果皮瓶罐;香港迪士尼园内,内地游客的脱鞋、吸烟;黄金周后,天安门广场那10吨垃圾……前仆后继,何其相似!

  每当这个时候,另一幕总会被我们提起:1994年日本广岛亚运会,数万人观看了闭幕式,散场后,地上没有留下一个烟蒂,一片纸屑,一丝痰迹,美联社记者评论说:这样的民族真是太可怕了!数万人不留下一张纸屑的民族是“可怕”的,数亿人长期乱扔乱吐难道不可怕吗?

  “注意素质!”电影《疯狂的石头》给我们留下了这句经典的台词,问题是,怎样才能真的“注意”?靠舆论谴责?谴责有用,却也有限,要不然也不会数年“谴”而不绝。更重要的是,谴责别人与自己怎么做是两码事:我们可以通过高声谴责,从低素质队伍中除却自己,却并不影响下一次自己的随性———“中国人就这样子”,反倒会成为说服自己的理由。

  一个礼仪之邦,为何连基本礼仪都成了问题?如果说是天生如此,打死也没人会服气。文明举止,宁有种乎?我们更愿意相信:西方人不喧哗、不乱扔的“高素质”,并不是天然就比国人“道德高深”,更多情况下是外在的对于法律的敬畏与内在的教育教化的共同结果。换句话说,我们后天的教育没有及时跟上,相关的法律没有发挥力量。

  在国人眼里,大声喧哗、乱扔垃圾都属“小节”,不值得“上纲上线”到法律高度。其实,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正是有了法律的调解,才有了道德层面的“高素质”。比如,在瑞士,所有被抓到乱扔垃圾的人,都将被处罚款;在新加坡,不仅随地吐痰会被高额罚款,如果破坏公物,还可能会被施以鞭刑;在我国的香港地区,也有很多类似的法律,虽不常用,但一旦“倒霉”被抓到了,便要付出高额代价。自律诚可贵,他律价更高,正是这些代价很大的 “规矩”有效地呵护了文明举止的形成。国内前些年一些地区也有过街头吐痰会遭罚款的规定,但这些不健全的条文遇到检查时就突击抓几天,应付检查之后就抛到脑后,根本谈不上什么“形成常态的压力”。

  在很多国家,基本礼仪素养都是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相对而言,这些“小节”总也入不得我们中小学教育的法眼,我们是先教宏大理想,然后才教为人素养——— 到大学才开道德修养课程。在心灵最容易涂画的时候我们没能及时涂画,当不良习惯养成后试图改变,自然就困难得多了。

  几乎每一次“难堪”都会令国人颜面无光,但用不了几天,一切又将归于常态:我们在谴责声中,接受着“国人素质不高”的现实。打破“谴责——— 复发”的怪圈,个人需要自我拷问,有关部门更需要在法律、教育等方面“起而行”,指望光靠动动嘴皮子,靠单纯的舆论谴责就能让国民的道德水平得以彻底改善,未免把问题想得过于简单了。

  有人担心:奥运之时会怎样?我担心点儿更近的:几天后的“黄金周”会怎样?

 

华商报 9-28  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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