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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
■邓海建
时间:每年11月第一个星期日;目的:让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重庆市400多万农民工,有望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率先拥有自己的节日———
民工日”。近日,重庆市政府向重庆市人大会议提交了
因为弱
作出种种精神皈依上的拔高,以弥合权责断裂的累累伤口。
去年,河南焦作市举办了中国首届“农民工节”,其形式是文艺演出、政策法律咨询、免费医疗、评选“十佳农民工”等,结果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今年,贵州遵义市在5月23日举办“中国正安首届农民工节”,舆论似乎也未有褒赏之说……这里其实有两个核心问题没有厘清:一者,自上而下的节日尤需强大的情势需求。任何轰轰烈烈的节日,基本上都不是制度“拟订”出来的,而是在生活中孕育而生,而“农民工节”真的契合了农民工的切实需求吗?二者,现代节日基本上已经不是一种图腾崇拜,而是一种权益警惕或精神推崇。这些都是在生存底线之上的诉求,农民工当下的困境,不是“谋求更好的权益和更多的尊重”,而是“争取基本的权益和基本的尊重”的难题。因此,对他们而言,一个节日花个财政的十万或百万人民币,还不如访贫问苦,缓解一下那些以“跳楼”要工资的悲怆。
如果真办个“农民工节”,操作起来怕也要面临几个棘手的问题:什么样的劳动者才叫“农民工”呢?这个概念其实很难界定准确。农民进城灰头土脸搞建筑叫“农民工”,那么,他“转正”进工厂成了产业工人算不算呢?进城做保姆的农村姑娘算不算“农民工”呢?这个未必中听的称呼背后隐藏着如此的逻辑:先有歧视性政策,后有歧视性待遇,再有歧视性称呼。城乡二元结构有望打破了,新的户籍法也快新鲜出炉了,在这种态势下,即便是好心,再大张旗鼓地推出一个含义暧昧的“农民工节”合乎时代趋势吗?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