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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向谁挑战

(2010-05-29 19:49:53)
标签:

房产

监察

五证

商仗

钱款

分类: 地产

 

本报5月25日楼市周刊刊发记者暗访我市楼市新政实施一个月后,各售房部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违规销售的报道后,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市房产监察支队积极行动派出三个监察大队对市区各个在建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要求各个项目严格执行住建部的相关规定,严格禁止不具备预售资格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以任何名义收取客户钱款,并且要求各个销售现场必须“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墙,悬挂于售房现场显著位置;制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悬挂于售房部;明确标识每套在售商品房的价格。并重点

 

 

强调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客户的钱款。但是随后记者的暗访发现,对于前两项即五证上墙、制作《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一定的改进,而对于明示每套在售房屋的价格却置若罔闻,特别是对于违规销售问题基本上没有任何的改观。

开发商对于媒体的监督与房产监察支队的监察为何置之不理,继续违规操作哪?这一方面有消费者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缺乏应有的意识,另外一方面开发商还不习惯于新闻媒体的监督,以为你不就是曝曝光吗?其他你还有什么能耐?其次是开发商对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也是不放在眼里,有开发商就明确表示,你让他们(指房产监察支队)罚谁呀?那个开发商不比他们牛,不要说不敢罚了,即便是罚了谁会给他们交罚款?解决不了这点小问题还搞开发吗?看来也确实如此。不要说罚了不交罚款即便是交了又如何,一般情况下每个项目处罚十万以下不就是毛毛雨吗?对于暴利的房地产项目,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个亿利润的房地产项目来说,即便是几十万的罚款给你交了又如何?

正是这样我们看到这次的暗访依旧有很多项目继续违规收钱。对于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房产监察部门的监察根本没有放在眼里。联系到5月26日太行山路的违章建筑的拆除遇到的阻力,我们不难想象要想阻止开发商违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纵观全国的房地产市场不是没有类似的情况,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仗着自己财大气粗肆意妄为,胡作非为的事情不在少数。但是最终结果未必像他们自己想象的那样。无论是上海的周正毅,还是沈阳的“荷兰村”事件的事主最后的归宿都是牢狱。联系到几年前的郑州帝湖事件,因为布瑞克房地产公司违规建设,最后导致已经建设至三十多层的三栋楼被爆破拆除。我们大家都不希望看到有一个类似帝湖那样的建筑物被炸掉吧?

房地产开发商看似挑战的是消费者的权利、媒体的监督、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其实是在挑战自己的企业信誉、挑战的是自己人身自由!钱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房地产的利润再高,钱再多到了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无论如何是不能保住自己的,不然黄光裕也不会有14年的牢狱之灾了,你比他还有钱吗?难道?很多事情是大家心知肚明的,盖着时,可能没事,一旦打开了盖子,很多事情像多米诺骨牌一个地方出了问题,很多事情都会抖搂而出,是包不住的。我们相信,作为精明的地产商不会不明白如此道理。

合法经营、诚信运作,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套用一句不恰当的话:出来混的,早晚都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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