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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该署谁的名(二)

(2010-02-23 15:59:20)
标签:

房产

分类: 地产
 

五、娶了个有房女,一起还按揭不写我名字也没啥

 

驻马店的女孩子颖大学毕业后来到了漯河,经过几年的打拼后在文萃江南付了几万的首付款,买了一套不到一百平方米的顶层,一个人还着贷款,自己在一家私营的卖场做管理工作,收如虽然不高但是除了还贷款外还是略有宽裕。

虽然拥有了房子,但是仅仅有房子的女人并没有感到家的温暖,一直到了30岁,颖依然是孑然一身。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

去年经过老家人的介绍,她认识了在驻马店一个事业单位工作的男人,并且比她小一岁,他在驻马店没有房子,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双方感到还是十分满意的,于是就在去年十一期间结了婚,因为男方没有房子,所以就在颖买的房子里办了婚事,并且男人每周五都会回到漯河夫妻团圆,然后周一早晨去驻马店上班,有时颖会在周三去他那里。

剩余不多的房款现在两个人共同来还。

他们做了两手的准备,如果男人能够调到漯河最好,那样他们在美丽的漯河会生活的更加的美满,然后再过几年换一个大的房子。如果调不过来的话还是家在漯河男人辛苦些,实在不行了,就在驻马店买套房子。漯河的房子租出去,等到他退休了。卖掉那里的房子再在漯河买套合适的房子生活,反正这里的环境比驻马店好,不会舍弃这里的。至于说房产证上的名字,已经结了婚。婚姻比财产更重要。

笔者观点:多么实在的话语呀!婚姻比财产更重要。我在以前的一篇文字中曾经写过,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尊重与信任。为了预防婚姻生变,把什么事情都考虑进去,然后给今后留下很多的退路,这样一开始就抱着过不好的念头,强烈的心理暗示会使双方失去信任,这样的婚姻过起来也没有多少情趣。

 

六、为了房产证上名字,十年的恋爱以分手告终

 

小丽与涛是同乡,也是从小学到高中时的同学,他们考上了不同的大学,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城市。

高中时他们对对方就有好感,上了大学之后关系就明确了,四年大学生活他们保持着书信往来,这在现在这个社会真是少有的浪漫。他们大学和高中时的同学都十分羡慕他们的浪漫情怀。大学毕业他们来到了漯河,小丽在医院工作,涛成为一名公务员。半年后租了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

小丽在医院里由于竞争激烈,争强好胜的她在工作后一年考上研究生,又开始了三年的学校生活,涛一个人在这里工作,由于小丽的学校远在上海,所以他们只有在小丽放假期间才能团聚,加上小丽是自费读硕士,所以没有多少积蓄。

等到小丽硕士毕业,她再次回到这个城市时,原来的很多同学都已经是孩子会跑了,分到这个城市的同学只有她一个人还没有结婚。

由于没有房子,虽然早已到了结婚的年龄,但是他们虽然同居多年,但是依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一年前,涛父母拿了8万元钱加上涛积攒的三万多,小丽的钱都用在上学上了,所以没有几个钱。他们准备按揭买套房子。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他们在离小丽较近的地方看重了一套房子,付完款,签定合同时小丽要求只签上自己的名字,涛的父母反对。

涛处于两难境地,哪方都不好劝说。小丽满肚子委屈,从谈恋爱开始,到毕业后同居,已经近十年了。同居也有五年多了,自己的美好青春都给你多半了,房产证上签个名字都不让。一气之下她在售房部说出了分手。

后来的事态果然没法挽回,就这样在最后一次争吵后三个月双方正式分手。一段长达十年之久的恋情居然败给了房产证的签名上。

笔者观点:对于此段恋情的结束有人也许会感到惋惜,毕竟是十年之久呀!可是我们冷静的观察就会发现其实他们虽然是自由恋爱,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他们的爱情没有经历磨难与挫折,其实这样的分手现在看来似乎有些绝情,但是如果带着这样的隐患结婚,也不能保证婚姻能够长久。俗话说患难见真情,没有经历患难,仅仅是小小的金钱就已经试出来两个人的感情并不是那么十分的牢固。

偶为同林鸟,都是可怜虫,由他们去吧!

 

七、没想到她居然会做出如此绝情的行为

 

坐在我对面的 陈先生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和自己一起生活了16年的前妻居然在离婚时会那样!

先生大自己的前妻7岁,在她不到二十岁时就和他同居了,由于两个人都是外地人,且家都在农村,家庭条件都非常的一般,所以第一代城市人吃了不少的苦,做了不少的难。

二人靠着男人的智慧,在这个城市慢慢地立住了脚。事业少有成,并且在99年一次性付款买了第一套房子,03年又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去年离婚前贷款基本上还完,08年又在一个小区定了两套房子。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行的家庭各有各的难言之隐。在外人看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的陈先生一家,在去年夏季快要结束时经历了一场变故,以前的一切争吵与打闹就此结束。7月前妻把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在法庭调解阶段,她居然提出按揭的那套已经价值三十万的房子写着前妻名字的是婚前财产,要求不予分割,而90年买的那套仅仅价值不到13万的房子写的是陈先生名字归陈先生所有。原因是他们虽然在93年同居,96年生下儿子,但是直到购买第二套房子签完合同后需要双方提供结婚手续时才去领取的结婚证。

先生其实对于财产不是十分看重,毕竟家都没有了,要那么多财产干嘛?他当时生气的是她不能为了那一点财产不顾事实说话,虽然夫妻关系破裂了,但是毕竟还有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想到这些陈先生没有计较那么多,说一切按照前妻的要求执行,后来法庭没有判决,而是按照调解离了婚。

如今过去半年多了,陈先生因为儿子的缘故还会与前妻通电话,并且在一些事情上还在帮助她们家庭,毕竟有十几年的夫妻情分存在,离婚也不是仇家。现在他已经完全释然。

笔者观点:佛说“前世修炼五百年才能成为一家”,一个原本不认识的两个异性,不论是采取何种方式认识结婚,毕竟是有一段缘分存在着,夫妻的分手本来就会带来一些伤害,离婚没有赢家。如果再为财产闹得不可开交,那实在是一种悲哀!

房子仅仅是承载爱情与家的一个躯壳,如果后两者没有了,看着争夺到手的财产只会让然感到伤心。这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八、真没有想到这个女人到头来骗了我

 

    王先生是怎么样的身份他并没有说,在上岛咖啡,一个下雪的午后。他坐在靠窗子的卡座向笔者讲述了他和娟子的故事。

娟子是他在一家酒店认识的,由于他经常在那家酒店举办活动,这样就同做酒店销售的娟子认识了,他大她12岁,他有家室。

认识两年后,像往常一样的故事,他们开始同居了,背着妻子,他在这个城市给他买了一套价值20几万的房子。房产证上自然是娟子的名字,原因很简单,他既怕老婆知道又怕单位知道。

两年后娟子不在酒店做了,他投资二十几万又给她开了一个服装店。生意不错,这时娟子不再问他要钱花,有时也会和他一起到郑州甚至北京给他买衣服。他哪继续做着家里红旗不倒,外面红旗飘飘的美梦。

有一次,娟子说她不想再过这样的地下生活,要求转正!要他和老婆离婚,原因是他从来没有在本地她的房子里面过过夜,总是半夜的夫妻。每到逢年过节时更是一个人独守空房。看到街上那些成双成对出入的情侣,她心生羡慕,渴望独自一人拥有这个男人。她把这些想法都告诉了他。他说我们这样不是很好吗?

在娟子提了两次之后就再也没有提了。他以为一切都过去了,不料,几个月前他再去他们的爱巢时已经门房紧闭,打她手机关机,他没有在意。以为她有事关机。

第二天依然关机、第三天、第四天·······一周后再去,房门打开但是已经换了人,对方拿出房产证,原来房子已经卖了!他马上到店里,新的店主说自己在十天以前已经接受此店!

如今半年过去,娟子依然没有任何的音讯。

笔者观点:属于你的就是你的,不属于你的你争取也没有用!看来这话用在王先生身上确实比较恰当。本来有自己的家庭,从王先生不愿意离婚者点看,他们的婚姻起码没有到崩溃的地步,也许还很甜蜜,他紧紧是想时髦、想证明自己的魅力!所以有了情人,所以付出了,不论是感情还是金钱。

情人做久了,天使也会变成魔鬼!没有一个女子愿意一辈子只做情人,仅仅是时机不到或者是煎熬不到。是否留住情人,跟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关。

对于房产证的署名的法律问题是这样的:一、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未婚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只属于房产证上的署名者本人所有;已婚购买的房屋,如果房产证上只署夫妻双方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除了夫妻双方之外另外署有第三人名字的,那么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所有人共有;二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如果房屋所有人一直未婚的话就是属于签署购房合同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发票上的署名者所有,如果在没有还完银行按揭款之前结婚者,并且双方共同承担剩余房屋贷款的归还者,房屋的产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只是每个人因为出资多少占有的比重不一样。

房产证的署名是一个说来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但是真正简单起来也是十分容易的,双方只要真诚地爱着对方,署名不是什么问题!

婚姻美满与房产证署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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