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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网络游戏界有一场不大不小的地震。北京完美时空的新款游戏《热舞派对》宣布彻底免费,不收玩家一分钱向玩家提供全部服务。看过新闻帖后才知道,这是一家新兴企业针对久游网《劲舞团》垄断地位发出的挑战。
本来对商界的明争暗斗已经见怪不怪了,可是在贴子堆里看到了一位游云庭律师的法律分析,说得有根有据,而最后的判断却是完美时空有严重的违法之嫌。我是一个做法律工作的业余玩家,对游律师的判断却不敢苟同,也想就这个问题做一下探讨:
所谓“不正当竞争”,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不正当竞争至少有三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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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拜读过游律师的文章后,我发现游律师仅凭一个方面就断定了完美时空价格战“有违法律”,那就是——完美时空的免费战略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据我所知,这种行为在法理上叫“低价倾销行为”。其中经营者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是无法直接判断,只能靠倾销行为的特征和后果来推论经营者的意图。如果商家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非正常形式经营,其经营的结果又明显会导致挤死同行,独霸市场,那他的意图就是昭然若市的。
但是如果商家并不是以低于成本价的形式销售,或者经营的结果只是细分市场,而非独霸市场。那一切性质都改变了。即使排挤了对手,那也是商界正常的优胜劣汰现象。无法构成侵权。
游律师虽然抓住了“低于成本”这个关键,但可惜的是判断太过潦草,他简单地在“免费”和“低于成本”之间划上等号。
我们知道,不向玩家收费并不意味着没有了收益,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广告等方式获得收益,另一方面企业关注度的提高也可以使企业从其他产品中捞回更多的超额利润,或者借着这种人气积累起盈利的潜力,以实现融资的战略目的。这些在网络企业中可谓家常便饭了。
中肯地说,免费之后,是赚是赔,得视商家运营水平和市场发展而定。也许只有时间能做出公正的评价。况且,在视公众注意力为生命的网络行业里,就算企业把一款产品做得真赔本了,那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了。QQ、msn等通讯软件早期都是纯粹免费的,只是在客户培育成熟后才逐步发展出各种增值服务的。而刚刚完成上市迅速成长为中国IT巨无霸的阿里巴巴,其拳头产品不都是以免费起家的吗?相信游律师自己也拥有不止一个的免费邮箱吧,单看免费邮箱这一款产品的投入和产出很可能是亏本的,但为什么网络企业都乐此不疲,而且投资者还都热于追捧这样的企业呢?莫非都如游律师所言是在做亏本买卖?买的不如卖的精,我等旁观者还是不要急于为那些叫喊着“坐地大流血”的商家找救护车了吧。
另外,我更想强调的是,判断“不正当竞争”最应该注意的是这种行为的社会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髓并不是限制竞争,而是杜绝不利于技术提高管理进步的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正常运营者的竞争,以维持一个经济学所说的“有效竞争”的市场。
如果一家企业凭借其竞争优势,在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适当考虑消费者的需要,从整个产品体系中挑一部分产品向消费者进行让利,这不仅是对企业的形象和未来发展潜力的投资,更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眷顾。可谓典型的双赢。
我个人认为:如果完美的产品和服务不输给竞争对手,那么其免费的营销策略就是积极的进步的。也许看起来很具侵略性,但作为一个刚打入休闲类游戏市场的新手,他的出现无疑就像是牧马人在马圈里放了一匹狼,这样做到结果就是让马匹因惊吓运动起来,提升马群的整体素质。谁是受益的牧马人?当然是我等玩家。
反观游律师的文章,他只对广告营利问题作了一个分析,这样分析是否全面姑且不论,单看他认为广告营利对企业是“杯水车薪”的根据,我只觉得:这与其说是法律分析,不如说是主观猜测。这么说也许有点过分,但作为一个法务界的同行,我倒希望能就这些问题继续与同行探讨。期待游律师有一天能看到这篇文章,为我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