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男孩“丧偶”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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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庄严的法律给人们开了一个大玩笑?还是……
不过,使人们感到奇怪的并不是13岁男孩王某某“丧偶”这件奇闻逸事,因为,大凡正常的人都不会相信,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生理方面,一个13岁的男孩,能够具备“丧偶”的“资格”。让人们“称奇叫绝”的,则是赋予13岁男孩“丧偶”“资格”的当地派出所的“人民警察”,是他们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的“出色表现”。
当13岁男孩的亲属,拿着这个曾给男孩带来不少麻烦的户口簿,找到当地派出所时,“人民警察”采取的战术先是“以攻为守”,责怪“人民”自己办事不认真,当初拿户口簿时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不仔细“审查”?接着,又干脆来个“丢卒保帅”,把责任推给只会“干事”,不会说话(申辩)的微机,怪它尽出“差错”。可怜的微机,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后来,可能是害怕“人民”终要揪出微机的幕后“操纵者”,“人民警察”便不以为然,告诉“人民”,象他反映的这样的事情还很多,甚至有“母女同岁”,活人“死亡”的……竟说得振振有辞。
要找,你找罪魁祸首—微机去吧,谁让它那么不负责任,难道要我们为它受“过”?!吾想,这大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心理。看来,他们自己还觉得“冤”呢。
说到这里,鄙人不禁为这样的“人民警察”汗颜。
吾想,“人民”一定会说,心中没有人民的警察,不配当“人民警察”,要么,当“霸主”去吧。
鄙人要说,这几年,公安系统开展的教育很多,诸如“三项教育”,先进理念教育,等等,可不知道为什么,就是“教育感化”不了这样的“人民警察”。
2007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