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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否废除死刑?

(2011-05-29 08:27:28)
标签:

美国

废除死刑

罪大恶极

生死观

所犯罪行

欺侮

杂谈

    美国等国家没有死刑,对于罪大恶极的人,可以判处50年、100年甚至200年徒刑。

    是否是受这种立法思想的影响,本人不得而知,在今年的人大会上有代表提出免除贪官死刑。这一提案当然未获通过,并且遭到了国人的激烈批评甚至唾骂。

  一些律师不断为罪大恶极的死刑犯辩护,请求免予处死,目前的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案,就是一例。也有人说,律师没有什么执法立场,仅仅是为了赚取代理费而已,拿谁的钱替谁说话。他在此案中极力为死刑犯辩护,在彼岸中又可能强烈要求判处远比此案罪轻的案犯死刑。看来律师并没受美国等国的立法思想的影响。

   政界和法律界的人怎么想姑且不论,那么,中国能废除死刑吗?笔者认为,这是万万不能的。

   无论有多少人信仰宗教,认为死后可以转生或到极乐世界去,但是,国人普遍是贪生怕死的,生死观是“好死不如赖活着”,自古就有“蝼蚁尚且贪生”的说法。正是这一生死观的作用,很多人在受到欺侮或伤害后,对于欺侮或伤害自己的一方,常常是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而罪大恶极的罪犯,尽管也全盘承认了自己所犯罪行,则常常会万般狡辩或乞哀告怜,力求保住性命,不惜将家产赔个精光。换句话说,无论多么严重的惩罚,相对于一条命,也是微不足道的。

    既然是这样,那么,死刑就万万不能废除。废除死刑,就起不到威慑犯罪的作用;废除死刑,就难以平却受害人或民众的愤慨。可以肯定地说,一旦死刑被废除,恶性案件将会激增。

    我们无须再愤愤然唾骂提出免除贪官死刑的人大代表;我们也无须再怒冲冲指责为药家鑫请求免死的律师,因为,他们个人的做法或观点代表不了法律和民众,充其量是一家言或图个钱而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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